一、性格的定义和特征
性格是一个人较稳定的对现实的态度以及与之相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是由各种特征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性格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会经常地、习惯地表现在个人的言行、表现、工作等方面,性格具有可塑性。
性格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心理构成物。它有着各个侧面,并形成一个性格特征系统。性格特征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性格的态度特征
人对现实的态度主要是指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对劳动以及对自己的态度。对社会、集体、他人的态度的性格特征,优良的有:爱集体、富有同情心、善交际、直率、温文尔雅、公正和诚实等;不良的有:孤僻、拘谨或粗暴等。对劳动的性格特征有:勤劳或懒惰、负责细心或粗枝大叶、革新创造或墨守成规、俭朴或浮华等。对自己的性格特征有:谦逊或自负、自豪或自卑、大方或羞怯等。
2.性格的意志特征
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往往反映了性格的意志特征。属于这类特征的有自觉性、自制性、坚定性、果断性、纪律性、严谨、勇敢,或相反的如盲目性、依赖性、脆弱性、优柔寡断、冲动、草率、怯懦等。对于人的性格的意志特征,只有和道德品质、活动的社会意义结合起来考虑才能给予正确的评价。
3.性格的情绪特征
性格的情绪特征是指情绪影响人的活动或受人控制时经常表现出来的稳定特点,它主要表现在情绪反应的强弱和快慢、起伏的程度,保持时间的长短,主导心境的性质等方面。如有的人情绪体验深刻,易被情绪支配,控制力较弱,对工作影响较大,有的人情绪体验微弱,意志控制能力强,不易被情绪所左右,情绪对工作影响较小;有的人情绪稳定持久,情绪起伏波动较小,有的人则易激动,情绪不稳,在成功面前忘乎所以,在失败面前又可能垂头丧气;有的人经常处于精神饱满、欢乐之中朝气蓬勃,乐观向上,有的人则经常抑郁低沉,无精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