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质因素论
帕森斯(Parsons)的特质因素理论(Trait-Factor Theory)又称帕森斯的人职匹配理论,是最早的职业辅导理论,也是用于职业选择与职业指导的经典性理论之一。19世纪官能心理学研究兴起。在美国,职业指导之父帕森斯提出了职业选择的“三步范式”法,将其运用在职业指导方面。1909年,他出版《选择职业》一书,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科学的职业指导理论,即“特质-因素”理论。“特质-因素”理论的核心就是人与职业的匹配。著作中提出了“人与职业相匹配是职业选择的焦点”的观点。他认为,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模式,每种人格模式的个人都有其相适应的职业类型。所谓“特质”,就是指个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倾向、兴趣、价值观和人格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心理测量工具来加以评量。所谓“因素”,则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资格,这可以通过对工作的分析而了解。
特质因素论的理论前提是:每个人都有一系列独特的特质,并且可以客观而有效地进行测量;为了取得成功,不同职业需要不同特质的人员;个人特质与工作要求之间配合得愈紧密,职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帕森斯的“三步范式”强调在职业选择中要做到:首先,必须要从几个方面如自身、你的天赋、志向、资源、能力、兴趣、限制条件等出发考虑清楚自身特点;对不同行业工作的要求、薪酬水平、发展前景、成功要素、优缺点以及机会有较为确切的认知;在这两组要素之间进行最佳搭配。这是职业选择和职业设计的重中之重。
帕森斯认为,在选择职业时,首先要通过心理测量工具评估个人的能力、态度、兴趣等;其次,要了解各行各业达到成功的需要和条件、优缺点、酬劳、计划以及未来的展望等;最后要以个人和职业的互相配合作为职业辅导的最终目标。特质因素论特点是它着重于个人性向、成就、兴趣、价值观、人格与职业条件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