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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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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教育之效用如何,关键在于质量。

在国际上,20世纪中期以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那时绝大多数国家关注的是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机会。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机构化早期教育的日益普及,国际早期教育领域从过去对受教育机会的强调逐步转向了对教育质量的关注,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问题的探究由此成为国际早期教育研究领域一股持续的热潮,进入所谓“质量时代”[1]。

在我国,幼儿园评估一直被视为引导和促进幼儿园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2][3]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幼儿园评估标准,相继开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实践。多项研究表明,这些地方性的幼儿园评估标准与评估实践存在着诸多问题。[4][5][6][7]在评价标准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有:(1)在评价内容上,重条件,轻过程,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2)在评价指标上,语言表述往往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进行客观有效的观察和评价。(3)评价标准的编制往往只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其有效性缺乏科学实证研究的支撑(如与儿童发展结果是否存在相关性、方向是否一致等)。[8][9]因而,这些评估标准对学前教育实践的引领性与专业支持性不足。在评价方式上,多为鉴定性的外部评价,缺乏发展性评价和对内部评价的关注与指导;评价主体相对单一,评价人员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评价信息采集过分倚重档案查阅,忽视对班级教育活动过程系统、连续的观察,导致评价结果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教育过程的质量,很难通过评价真正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10][11]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地方幼儿园评估在科学性、有效性上往往存在诸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