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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高中的学校类型: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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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瑞士等国家,综合高中是整个高中阶段除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外的第三种高中办学类型,它不仅相对独立,而且还可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并行发展,公平竞争。

在美国,高中阶段学校分为综合中学、普通中学、职业或技术中学以及选择性中学。在英国,高中教育主要以综合中学为主,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为辅。挪威1974年重新修订的《高中教育法》规定废除文法中学和职业中学双轨运行的制度,推行三年制综合高中教育。瑞士在20世纪60年代引进美国“综合学校”(Comprehensive School)的概念,即让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生接受全面的教育,他们把综合学校理解为一种面向全体的“广博学校”。办学之初,瑞士的综合中学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附加型的综合中学”,即在现有的学校类型(如完全中学、实科学校和初级中学)中附加一种类型,或称为“一校两治”,或“一校两种模式”并存,学校领导仍为一体。这种形式的综合中学其实质是依附性的,用领导学形象比喻来说,就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几队人马”。二是“一体化综合中学”,即将传统形式的学校优势、特征融合在一所新型的学校内,放弃原来过早分流和过早定向的特点,让更多的学生充分发展个性。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体化综合中学已经成为瑞士综合中学的主要形式。[8]

上述这些国家综合中学办学的改革历程都说明,发达国家的综合中学大多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即一种新的学校类型。我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多数综合中学之所以独立设置,除了便于管理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西方综合中学的兴起往往与教育民主化的诉求紧密相连。以英国为例,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三轨制的教育系统,即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其中就读文法学校的大多数学生是上层阶级的子弟,而就读现代中学的大多数学生是下层阶级的子弟。与这两类学校不同,综合中学则把不同能力、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学生综合到一所学校,给他们提供同等的教育机会,这有利于实现教育民主,促进社会平等。由此可见,综合中学采取独立办学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普职二分的传统教育体制所导致的不同类型教育的地位不平等,从而更好地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政治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