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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高中课程管理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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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把分权式的管理制度和配套式的管理机制,作为综合高中课程管理设计的两个具体指向,原因是在综合高中课程管理上,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采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方共管的制度,以此汇聚多方进行课程开发的合力,使综合高中的课程既能与当地社会经济及学校发展实际相契合,又能为综合高中内学生多样化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课程支持。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只对课程制定全国性的最低标准,而学校具体开设什么样的课程则主要由州教育委员会、学区教育委员会及学校共同决定。虽然学区教育委员会能够决定该学区开设哪些课程,但这些课程基本上不是学区提供的,而是由各种校外机构(除学校本身以外的机构)提供,学区只进行协调统筹”[8]。而台湾综合高中的课程主要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必修课程、校订必修课程和校订选修课程三部分”,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必修课程仅占总课程比重的27.3%”,而“高二、高三阶段学生经过试探分化之后,学校依据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来规划学校本位课程”。[9]

除了分权式的管理制度之外,为了充分落实综合高中办学理念、实现课程的目标定位,各国还采用了一系列相似的配套管理机制。它们集中体现在弹性学制、学分互认制和选课指导制三方面。“弹性学制”是在尊重学生发展的具体差异和兼顾不同专业实际特点的前提下,允许学生适当缩短或延长修业时间的制度安排。例如,瑞典综合高中各科的学习年限不等,通常包括两年制、三年制和四年制三种;此外,学校也允许学生中断学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再次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学分互认”侧重在校际、校内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内部,通过互相认可学生已得学分的方式,为学生不同时期的分流或专业转换创造条件。这种制度安排最先在美国综合高中得以实施,后在多个国家不同类型或层级的教育系统中得到大范围的试用和推广,如今已成为各国打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壁垒,融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一种制度保障。多数国家在综合高中的课程管理方面,还实施了“选课指导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指导教师、提供详细的课程说明或指南等的方式,保证学生及其家长在充分了解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能够结合学生的兴趣或未来发展设想做出恰当的课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