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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高中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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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高中课程根据学生高一后、高二后两次发展选择的学习实际,三个学年分别设置。

(一)第一学年课程设置

第一学年课程设置面向综合高中全体学生,由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拓展选修课程两部分构成。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第一学年基础课程为全体学生共同必修、达到高中学业水平考核要求的课程,学生须获得52~63学分。

拓展选修课程(以下简称“拓展课程”),学生须获得7~18学分。由学生根据发展需求、按学分管理要求自主选修。

第一学年基础课程中有部分必修课的课时有一定弹性安排,学生须统筹计划本人第一、第二学年课程,根据本人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核的时间适当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修习课时。课程设置见表5.2。

表5.2 综合高中第一学年课程设置表

(二)第二学年学术发展方向课程设置

第二学年学术发展方向课程面向综合高中学术发展方向学生设置,由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拓展选修课程两部分构成。

第二学年的基础课程为学术发展方向的学生共同必修、达到高中学业水平考核要求的课程,学生须获得28~48学分。

在第二学年的拓展课程学习中,学生须获得22~42学分。学生根据发展需求、按学分管理要求自主选修。

第二学年基础课程部分必修课课时有一定的弹性安排,学生须与本人第一学年课程统筹安排,根据本人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适当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修习课时。课程设置见表5.3。

表5.3 综合高中第二学年学术发展方向课程设置表

续表

(三)第二学年技术发展方向课程设置

第二学年技术发展方向课程设置面向综合高中技术发展方向的学生。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开设、调整专业,专业建设及专业课程设置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