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刘半农直接作出回应之前,寒冰在与孙祖基等人的争辩中,其论点前后就已经有所变化:他起先是固执一个笼统的“他”字的,认为效法英文,在语文中硬要作出男女第三人称代词性别之分完全没有必要,纯属庸人自扰。可是后来,他虽然还是坚决反对“她”字,却又略微调整了立场,主张采用“伊”字,接受了区分男女性别必要性的看法。等到他与刘半农直接交锋的时候,就已变作“伊”字的坚定护法人了。因此,拥“伊”而 排“她”,遂成为寒冰驳难刘半农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
刘半农不是强调“口语中用‘伊’当第三位代词的,地方很小,难求普通”吗?寒冰则声称“伊”字具有相当的“普通性”:“江苏、浙江、福建及江西、四川的一部分,很惯用伊字,就是安徽、湖北、河南,也不是绝对不通行的字。如果再用力推广,不难全国一致”;刘半农不是说“‘伊’字表现女性不如‘她’字明白”吗?寒冰则毫不含糊地认定:“伊字在以往的诗词曲中间,十九代表女性;遗传到现在,还未改变。现在如果将伊字代表女性的他字,有遗传的根基,自然收更圆满的结果。即无女旁,女性何尝不显明!”不仅如此,寒冰还举例说明,女性显不显明同“女旁”并没有必然联系,“不是有女才会分明,无女便不分明”,关键在于“从来造字是要多少保存古人的经验”。例如:“奴字是女旁,在习惯上谁不承认他是代表男性!如果要用他代表女性,谁不加上女字,使他成为‘女奴’!”又如“伶俜”等字,“无论什么人,也自然会说是代表女容的字,而字面何尝用女来显现!”
寒冰这些维护“伊”字的慷慨激昂的驳论自然不是毫无道理,但其中让人疑惑之处也委实不少。且不提“伶俜”一词是不是明确只表“女容”,那个“奴”字是否仅代表男性,即如其所断言“伊”字使用的地域范围如是之广,以及该字在以往的诗词曲中“十九代表女性”两点,就很难服人。关于“伊”字的使用地域问题,主张“她”字的一些学者或谓仅限于“江浙两省的一部分”地区,[17]或谓只有“江苏东南和闽浙等地”[18]。总之都认为范围不是很广,连当时主张“伊”字的人,也多承认这一点。至于“伊”字在诗词曲中的用法“十九代表女性”之说,就更缺乏根据了。实际情况乃是:从前的“伊”字基本上没有男女性别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