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表现,是有人借男女平等观念,根本反对“第三人称”男女性别词的区分。这可以拿1920年4月16日“她”字问题争论**中,有个叫壮甫的人发表在《觉悟》上的一封公开信为代表。该信写道:
现在一般提倡新文化的人,对于妇女解放问题,不都是在高声说什么“剪发”、“去裙”、“废装饰”、“男女交际公开”、“男女同校”的顶时髦的话吗?他们所以这样不遗余力地鼓吹,是什么缘故呢?无非是想将男女的阶级拆掉他,界限打破他,叫世界上的男女,除开生理的关系外,没有区别,一同走到“人”的地位去。既是这样,那我就有一件不可解的事了。
“她”这个字,是不是指女的“他”字呢?如果是的,我就有点意见,发表在下面:(一)这“她”字或者仿效英文she意思,(二)或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二者之中,无论如何,我都是极端不赞成。为什么呢?若说从外国学来的,那我敢说这番的学西人,就太没学好了!在这个竭力消灭男女行迹的时候,标出这样一个新式样的“她”字,把男女界限,分得这样清清楚楚,未免太不觉悟了。若说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古书上本来不是这样解释,即使是这样解,几千年的旧礼教——旧习惯都要废掉,难道一个无谓的字,不应该废掉的吗?[1]
持这种意见的人绝非少数几个,而是时有所见。如仅两个月之后,就又有一名叫忆萱的人给《民国日报》的编辑邵力子写信,对《觉悟》杂志总好改“他”为“她” 字来区分男女第三人称表示疑惑和不满。该信写道:“觉悟栏内,不是主张不分男女界线的吗?我记得以前还有人批评女子不要称女士!现在用这‘她’字,不是异曲同工么?照这样分别起来,那么……凡有关于女性代名词,都应加一女字偏旁才行,这种也算是新文化吗?是应当提倡的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