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者为“京味”
“京味”是由人与城间特有的精神联系中发生的,是人所感受到的城的文化意味。“京味”尤其是人对于文化的体验和感受方式。因而有必要更多地谈论人,比如既是城的形象创造者,自身又是那个城的创造物,具有上述双重身份的京味小说作者。正如上文已经说到的,这人与城之间关系的深刻性在于,当着人试图把那城摄入自己的画幅时,他们正是或多或少地用了那个城所规定的方式摄取的。“城”在他们意识中或无意间进入了、参与了摄取活动,并使这种参与、参与方式进入了作品。这就给了我们经由人探究城,经由城探究人,尤其探究人与城的具体关系的实物根据。
我并不以“京味”为流派。三四十年代北京有所谓“京派文学”。“京味”与“京派”,前者是一种风格现象,至于后者,无论对于其流派意义有多少争议,它确是被某些研究者作为流派在研究的。
以概念涵盖现象总难尽如人意,何况“味”这种本身即极其模糊的概念。但对于京味小说,稍有鉴赏力的读者,即能在读到作品的最初几行时把它们拣选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直觉判断的自信,证明着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京味小说以至京味文学。〔1〕作为一种风格现象,“京味”的实际界限比之许多生硬归类的“流派”更易于分辨,更便于直觉把握。这使人想到,那种不能诉诸定量分析的模糊性,或许也由于研究工具、手段的限制。既有这种被审美判断所公认了的“味”,就有味之形成,味之所从出,以及与味有关的观念形态、审美追求、情感态度、心理特征等等,有决定着同味的共同性,而且这种共同性或许也比之某些强被归结的流派“共性”更深刻。
京味既以“味”名,它强调的就不是题材性质,即它不是指“写北京的”这样一种题材范围。写北京的小说已多到不胜计数,其中北京仅被作为情节背景、衬景的自可不论,即使那些有意于“北京呈现”的,也并不就是京味小说。现代文学史上写北京的向不乏人。“五四”时因作家群集北京(更群集于北京的大学城),北京自然成为相当一些作品的指定空间,其中却没有可称“京味”的小说。此后王西彦〔2〕、靳以的写北京(《前夕》且是长篇)〔3〕,沈从文早期作品的写北京〔4〕,齐同《新生代》的写北京,师陀《马兰》的写北京〔5〕,李广田《引力》的写北京,“写北京”而已,无关乎“京味”。这令人想到京味作为一种风格现象,决定的正是写的态度及方式。自然也并非绝对不关题材,我在下文中还要再谈到这一点。即使新近出土很受青睐的林语堂的《京华烟云》,也并非京味小说,虽然题中赫然有“京华”二字。京味是不能用英文写出的,而译本又的确并无京味。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对语言趣味的倚重。的确,那“味”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一种语言趣味、文字趣味。因此许地山的《春桃》固然写北京胡同居民生活极见特色,却怕也难称京味小说,因其还不具备为“京味”这种风格所包含的语言要求。林海音写在台湾的那一组作品也如此。〔6〕其他如张恨水的《啼笑因缘》、《夜深沉》之属,不无京味,却也并不具备京味小说的审美特征——这里又有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不同旨趣,令人感到京味小说作为风格现象其审美尺度的严格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京味小说中的京味,比如张洁小说人物的京片子,张辛欣某些小说中那些十足京味的部分、片断,甚至比一般京味小说,味儿更足,更有劲道。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小说还有种种未加规定的规定;概念虽模糊,也包含有题材范围、创作态度、表现方法等具体要求,有关于纯度、风格统一性的限定,是把作者、创作过程和作品综合一体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