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芜先生前些年曾从白居易的诗中读出一个“老流氓”的形象,原文笔锋颇带感情,不久即引出两位读者的反应。北京读者少华大致同意舒先生的看法,甚至以为“要历史地评价古人”这个尺度虽“一般不错”,但有时也令人“感到惶惑”,似不够高明;广州读者谭天则婉转指出舒先生对白居易的理解有“先入之见”,即过分从“性”的角度看历史上身份等级不同的男女关系,而忽视了“情”的一面,盖身份不同并不必然就无“情”。[1]有意思的是,舒先生与两位批评者有一个基本见解是共同的,即他们都视白居易的诗为自述的信史,与“实录”无异。他们三位的歧异之所在,不过对白氏应该怎样理解、“评价”及“评价”如何而已。
记得少年时便从课本上读过白居易的《卖炭翁》,那时他常因能“反映被压迫者的生活”而被视为“伟大”;今忽因也做过“压迫”人的事而又变得不“伟大”,则诗与诗人的“伟大”与否,端视其与“压迫”的关系而定,颇有些“功夫在诗外”的味道。这样一种早年观念的今日“再生”(虽然换从性平等的视角立论),很能提示评价者自身对历史上诗与诗人的认识角度。然此非我所欲讨论者,我所关注的是,昔人的诗是否即为自述的信史?我们今日怎样读古人的诗以及怎样看历史上的诗人?我是以史学为专业的,为避免从史学看文学的偏见,以下所引尽量多取以文学名家者的见解或非文学家讨论文学的言说。
诗非信史本来似乎已用不着讨论,至少史学界的人都不作此观;以诗证史的取向虽然有人提倡,也有相当成功的示范(如陈寅恪),但这一研究方式需要真正的文史兼通,缺乏这样修养的一般研史者对此道通常还是敬而远之的。有意思的是,“诗史”心态在文学界似乎比在史学界更甚,这也有其历史渊源。自中国古代有“儒林”与“文苑”之分,士人多以死后进入《儒林传》为目标,结果是纯文人在生时也多不能为士林正宗的社交圈子所看重。[2]虽然有文史不分家的古训,但长期多见史家轻视文家,而反面的情形便少见。最严重的是史家多自以为“良史”皆能文,而能文之人却未必能修史(郑樵语)。就连最为“文学”张目的章学诚也在《文史通义》中说“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所以读书人“耻作文士”是两千年一贯的风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