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中的“异乡”:近代四川的文化、社会与地方认同

三、成为“四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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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入川,多保持着自己原籍的风俗习惯。光绪《崇庆州志》引康熙时修县志称:“兵燹以后,半属流寓,好尚不一。”[72]嘉庆《达县志》亦云:“今自兵燹之后,土著绝少,而占籍于此者率多陕西、湖广、江西之客。业已五方杂处,未免各俗其俗。”[73]同治《嘉定府志》说,在婚礼方面,“川省五方杂处,各从其乡之俗”。[74]直到民国时期,都还有不少文献记载了人们在具体风俗习尚方面的差异,如《丹稜县志》:“十一月冬至不祭墓,惟江西客民及诗礼家有送寒衣者。”[75]《重修彭山县志》:“十月送寒衣,秦籍人有行者。冬至拜墓,粤桂籍人行之”云云。[76]这些记录从康熙年间一直到民国时期,可知“各俗其俗”的现象在四川延续之久。

但是,在其他一些事务上,移民后裔文化趋同的步伐在嘉庆以后明显加快。前引六对山人的竹枝词写于嘉庆八年,而民国《三台县志》中也说,当地“五方杂处,习尚不同,久之而默化潜移,服其教不异其俗”。[77]民国《宣汉县志》称,“邑人多客籍,少土著”。直到清代中叶,“凡本籍与本籍者遇,必述其原籍之土语,曰打乡谈。一以验真伪,一以必亲切也。且父子兄弟互相传习,以为纪念。迨传世既久,习与俱化,相谈之存在者,百不得一,已自成为一种宣汉语矣”。[78]在达县,“咸、同以前,语言尚异,后渐混而为土音矣”。[79]这些论断大都是印象式的,但作为一种观察,仍具重要的参考价值。嘉庆十二年(1807年)进士、垫江李惺(1785—1863)在为大邑县牟氏族谱所写序言中明确提到:“大抵今日所为土著者,率皆国朝定鼎以后,自粤东、江右、湖南北来。其来自前明洪武初年麻城孝感乡者,则旧家矣。”[80]文章写作时间不明,而被收录在同治六年(1867年)编修的《大邑县志》中。故所谓“今日”,大抵正着落在十九世纪开头的六七十年中。惟此仍是特例,难以概论而已。实际上,恐怕要到了二十世纪初,大部分清初移民的后裔才正式认同于“四川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