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地域意识的兴起甚早。先秦典籍如《诗经·国风》以方国为单位编纂诗歌,《尚书·禹贡》描述了各地风土物产的差别。秦汉以后,随着政治大一统格局的奠定,各地原本存在的文化多样性更受关注。《礼记·王制篇》明确提出,各地文化的不同根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汉书·地理志》更注意到不同的历史经验对地域文化的影响,提示了自时空两条线索考察地域文化的思路。在学术史中,这一意识主要体现为一系列以地名加“学”字为后缀构成的名词的使用,如宋代的“关学”、“洛学”、“朔学”、“闽学”,清代经学中的“吴派”、“皖派”、“常州学派”等。它们一经产生,就常常变成“不证自明”的分析范畴,被人广泛使用。
从实际运用看,“某地之学”中的“学”字,包含有学校、学风、学术以至文化等多层意谓,其确切指向须视上下文而定。一般学术史研究提到此类概念,则多着落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术这一层面上。但即此而言,其所指仍是模糊而宽泛的。所谓“地方特色”,或指某些学科,或指某些学派,或指某种学术路数,或数种含义兼而有之,但有时也不过就只是一个地域范围而已。这类名词基本上是一开放(并会继续开放下去)的表述,其意涵处在不断波动中,而又多少指向一个相对统一的内核。
作为此类概念中的一个,“蜀学”也具有同样的特点。这可从既存研究对这一概念的语义演变所做的梳理中看出一斑,兹不赘言。[1]需要指出的是,现有成果虽已多少注意到蜀学概念的开放性,而仍多倾向于将其指涉对象视作一个清晰的“实体”,或依据研究者个人的见解,为其划出一明确疆界,进而努力讨论其“特色”所在。问题在于,为概念下个“准确”定义,固然可能使研究对象清晰化,但也不无时代错位的危险,极易以今人所见替代时人认知。因此,怎样尊重历史中的当事人对“蜀学”一词的理解,恐怕仍是蜀学研究首先应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