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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中国知识界的科学化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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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时期最有持续影响力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最耀眼的旗帜当然就是科学与民主。作为这场思想文化启蒙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旗手,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就号召现代新青年,应当使自己具有科学的精神,而非凭空想象。他说:

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想象者何?既超脱客观之现象,复抛弃主观之理性,凭空构造,有假定而无实证,不可以人间已有之智灵,明其理由,道其法则者也。在昔蒙昧之世,当今浅化之民,有想象而无科学。宗教美文,皆想象时代之产物。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他族者,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今且日新月异,举凡一事之兴,一物之细,罔不诉之科学法则,以定其得失从违;其效将使人间之思想云为,一遵理性,而迷信斩焉,而无知妄作之风息焉。……凡此无常识之思维,无理由之信仰,欲根治之,厥维科学。[1]

对于各种宗教信仰,陈独秀更是坚持以科学的立场出发来对待,对于不符合科学理性的信仰,尽在摒弃之列。他在自述自己的信仰时,也自然以不违背科学的为准则,甚至提出“以科学代宗教,开拓吾人真实之信仰”的主张。他说:

第一,余之信仰。人类将来真实之信解行证,必以科学为正轨,一切宗教,皆在废弃之列,其理由颇繁,姑略言之。盖宇宙间之法则有二:一曰自然法,一曰人为法。自然法者,普遍的,永久的,必然的也,科学属之,人为法者,部分的,一时的,当然的也,宗教道德法律皆属之。……若夫礼拜耶和华,臣殉君,妻殉夫,早婚有罚,此等人为之法,皆只行之一国土一时期,决非普遍永久必然者。人类将来之进化,应随今日方始萌芽之科学,日渐发达,改正一切人为法则,使与自然法则有同等之效力,然后宇宙人生,真正契合。此非吾人最大最终之目的乎?或谓宇宙人生之秘密,非科学所可解,决疑释忧,厥惟宗教。余则以为科学之进步,前途尚远。吾人未可以今日之科学自画,谓为终难决疑。反之,宗教之能使人解脱者,余则以为必先自欺,始克自解,非真解也。真能决疑,厥惟科学。故余主张以科学代宗教,开拓吾人真实之信仰,虽缓终达。若迷信宗教以求解脱,直“欲速不达”而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