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初次带兵,正是印证其“一心运时务”理论的机会,但是在此过程中,阳明却在寄给弟子书信中有所谓“破山贼易,破心中贼难”之语,其含义是在表达南赣山中的贼是容易去除的,但心中的私欲却很难去除。为何阳明已经可以运时务了,却反而在“一心”上发生问题了呢?究竟是什么样的“私欲”让阳明无法用“明其心”的工夫来去除呢?而阳明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下手工夫与其原先“明其心”的工夫,又有何差异呢?
正德十一年九月(1516),阳明由南京鸿胪寺卿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地区。[3]对于这项人事命令[4],阳明是迫于无奈而接受的,因为南赣群盗问题是一个烫手山芋。一方面此问题存在已久,朝廷多次派兵征抚只能达到暂时性的效果,而不能有一根本的解决;另一方面也由于此地区为一地形复杂、权责牵连三省的地方,致使朝廷屡次出兵征剿,却都在事平之后,没多久又恢复盗贼丛生的景况。就因为这两方面的因素,致使前巡抚文森(字宗严,1462—1525,文徵明的叔父)不愿接下此任而托病避去。阳明一开始也是推辞的,但由于朝廷成命已下,不得不接。在短暂回越省亲之后,于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抵达江西赣州府。阳明平定南赣盗的过程大致分成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至九月,主要是平定福建地区的盗贼;第二阶段是十月至隔年五月,主要是平定横水、桶冈盗贼;第三阶段是正德十三年(1518)六月至隔年六月,主要是平定龙川浰头贼。
(一)“军前违期”事件
阳明初到江西,还未至赣州府就任之时,一路上所见到的社会景况就是“流民”到处流窜。由于当时朝廷的横征苛敛,使得百姓们的生活困苦,受不了的就脱离土地来逃避追征,沦为“流民”。这些“流民”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就极容易成为盗贼集团,四处劫掠,危害地方甚巨。阳明的处置方式则是就地安插[5],使这些流民不会四处漂移,导致更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当阳明开府于赣州时,针对南赣群盗问题,其第一道行政命令即是实施“十家牌法”[6],通过挨家挨户的户口普查,彻底地掌握当地民众实际生活的情况,其用意在解决当地“民盗不分”的问题。其次是对当地军队的改革,重点是不再倚靠“狼兵”的力量。由于过去的巡抚到任后,所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兵力不足,因为要对付这些盘踞各个山头的盗贼,光依靠当地的保卫力量,如机快、弩手、打手等,是力有未逮的。所以常常必须依靠所谓“狼兵”来援助,而狼兵是由少数民族所组成,战斗力虽强,但军纪不佳,故常于战后反成为地方之害。阳明后面对其部属提出等狼兵到时再出征的要求时,直接予以否决,其着眼点即在于此。[7]另外,阳明通过对这些地方守卫兵力的改组[8],再加上新募的人员,予以勤训精练,组成了一支不同于以往的“乡兵”。靠着这支新军,阳明得以迅速地平定福建地区的盗贼。但是,除了对军事制度及地方治理方法的改革外,阳明对于南赣地区社会秩序的思考,是一整体考量的结果,这反映在其对盗贼问题的看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