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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粪秽的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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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城市秽臭的来源还有相当部分是人的排泄物,即粪秽。排泄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但排泄应当到指定的场所。城市民众随地便溺的不良习惯,已经严重影响了北京的城市形象,对此市政机构主张严厉处理。城里多个醒目之处,均钉有“……此处不许小便,违者处以五元以下之罚金”的木牌。[71]30年代时这类的禁令牌不仅有木制,还有铁制的,多于污秽处所钉立。[72]若发现有随地便溺者,“应扭送该管区署,或带至卫生局照章罚办”[73]。对在街上便溺的小孩,查禁不遵即将其家长扭送区署罚办。[74]

但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禁的自禁,行的自行”[75]。对于警察的干涉,许多民众不理解,甚至还有巡警在制止此种行为时遭到行人的辱骂。[76]北京许多胡同墙角都写着斗大的“禁止便溺,如违送捕”[77],甚至是“在此小便是个大王八”的字,这都是人们不堪忍受自家门外变成他人的便溺处所而采取的无奈之举。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警察的不尽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被人们漠视,还不如一句骂人的话来得有效。[78]墙上写字是为了阻止随地便溺,但将骂人的话到处涂写,本身又是一种污秽城市空间的行为。

鉴于禁绝只能治标且效果不佳,市政机构改以疏导的办法为治本之策,即改良及修建公共厕所。1906年,外城卫生局就积极从事公厕修建,勘定地址,俟时动工。[79]至1918年,差不多各街巷都有了公立厕所。[80]公共厕所多设于热闹街市,以及胡同口或中间[81],有的还靠近水井[82],处于人们往来较多之处。当时最好的公厕应用西式冲水马桶,“但衡以经济关系,市民习惯及保存肥料起见”,北京的公厕绝大多数仍然采取传统的粪坑形式,只是稍加改良以便于清除。[83]

市政机构于热闹地点修建了模范公厕以为提倡,其“侧重防蝇严密,一律加设双层纱门,其粪坑后门俱用铁制,以资坚固,至坑上蹲台,系用铸铁板制造,以便刷洗,不易损坏,又厕内尿池设于贴窗之处,俾使车夫担夫,可于入厕之后,得自看顾己物”[84]。1934年卫生局在朝阳门大街、交道口南大街、猪食大街、地安门迤西大街等处建设了乙种模范公厕四处,随后又将在东西长安街各建筑甲种模范公厕一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