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中国,民众日常的清洁工作随时可以进行,秽物通常在街巷、沟渠随时随地堆放。近代以后,随着市政机构将环境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清洁问题由居民及清理人员自主的行为转变为官方的行政作为。在市政机构的要求下,清除秽物的时间由随时随意改为定时定点。
在清末,居民的秽物就被要求装置于门外固定的容器内,每日由土车拉走,不便置于门外者应放于室内;居民户内的扫除工作也要接受监督,管区根据事先预定的日期派出巡官、巡长执行。[4]由于钟表在近代城市的家庭中尚未普及,因此清道夫按时上门运取垃圾时需要给居民一个信号。1916年,上海法租界首先使用摇铃法通知居民倾倒垃圾,此法在流动的垃圾车上装有小铃,垃圾车到来时以铃声通知居民出外倾倒垃圾,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逾时不候。[5]北京在同年也采用了摇铃法,不知是否仿自上海,这一做法在1928年卫生局成立后仍然得以沿用,并限定住户垃圾必须于每日午前倒出,由土车运走。[6]至1934年,垃圾、秽水和粪便的收集时间,均由主管机关按季节规定,分别公布。[7]摇铃法进一步加强了民众定点守时倾倒垃圾的意识,有利于培养民众的近代时间观念,是行政权力对传统民众生活节奏施加的有力干预。
出身自普通民众的清道夫由于受到行政权力的直接限制,其开展清洁工作的时间不再与传统联系,而是受到钟点时间的约束,无论是工作和休息都严格定时。在清末,清道夫的工作时间分春夏和秋冬两季,4月至8月为上午6时至11时,下午1时至7时,9月至3月上午延后上班一小时而下午提早下班一小时。洒水工作考虑到冬季的温度较低,因此从11月16日起至2月末,上午8时以前和下午3时以后不得洒水;工作时每一小时可休息十分钟。[8]这一时间规则一直沿用至民国。至30年代,历经二十多年的清道夫管理制度已经趋于规范,卫生行政机构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管理的强度,同时适当进行变通以应对实际的需要。清道夫每日的工作内容及夫役分配均在前一日拟定呈报主管科,工作时间由主管科随时规定,恶劣天气时清洁任务加重,可随时延长工作时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