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平治安管理机构的形成
近代北平发生的系列变化中,最显著的就是近代治安管理机构建立。作为清朝的首都,负责城市治安的机构有顺天府尹、步兵统领衙门以及五城司坊。然而这些机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机构,现代治安管理机构的发端始于庚子事变之后建立的安民公所。
1900年中国爆发了义和团运动,8月,八国联军攻占了京师。联军在入京后,分界而治。由于原有的治安机构陷于瘫痪,清政府的留守官员经多方磋商与各国占领军当局达成协议,由各占领区的绅商相筹设,陆续在各占领区建立了安民公所,所需经费大部分由清政府提供,每月由户部发给各国雇用的华人巡捕办公费银二万余两。[1]安民公所的巡捕由华人充任巡捕,负责“缉拿土匪,举行一切安辑地方事件。至于词讼案件,概不干预”[2]。1901年夏,联军将地面的管辖权交还给清政府后,步兵统领衙门设置了警务处,“左右两翼分设警务公所,督同绅商各公所维护治安”[3]。5月中旬,庆亲王弈劻以各安民公所“办法不一,其中急公好义者实不乏人,而假公济私者亦复难免,亟当切实整顿,咸使划一”[4],建议“将各公所酌量裁并,除城外各地面应由五城酌拟办法,其城内地面按照八旗,每旗各设一局,皇城内分左右翼各设一局,居中设一总局,以资督率”[5]。5月29日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及其下属各协巡局成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设立10个分局,分驻内城和皇城,其中东城设立4局,西城设立4局,皇城内设立2局,总局最初在方巾巷,之后移到总布胡同。“以步兵统领所属技勇长兵编为警巡巡长巡捕”[6],所需经费由步兵统领衙门支取。7月10日,京城善后协巡总局札发各分局的《现行章程》明确规定了该局的职责是维持京城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7]然而京城善后协巡总局运行一年多,受到颇多非议,1902年9月11日被裁撤,由工巡总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