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平市的治安办法
虽然北平失去了国都的地位,但是对于维持治安的军、警、宪来说,人手和资金的不足使他们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中,这座城市一直是帝国的首都,因此它具有地面广阔,五方杂居的特点。市长何其巩甫一就任,立即责成公安局对城内外的治安予以注意。北平市公安局很快规划了维持治安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增加巡逻次数,重新设置分驻派出所,郊区由各郊署联络村庄民团以通消息,调拨马巡侦缉各队,赴郊区各段巡防驻守,并请军事机关派队驻防协助。北平市各区中,以四郊的治安最难维持,四郊地域广大,在北洋时期匪患就频频发生,抢劫、勒赎、盗墓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公安局对于四郊的勤务尤为重视,要求勤务科对出勤情况昼夜派员轮班考查。同时为了提高马步各队的实力,公安局重新对四郊治安武装警察马步各队进行整合,结果半数的员警用晋军中表现较佳的军人充任[52]。
警察是维护治安的主体,北平市政府以及公安局多次强调警察的责任。其中以市长何其巩对警察责任的阐述最为贴切,在他对公安局长赵以宽的训令中,指出“国家设置警察,维持地方治安,保障人民福利,职责异常重要”[53]。何其巩认为衡量警察是否尽到责任不在其破获案件的多少,抢案的破获不能被认为是防范得力,警察唯一的责任是弭患保安。他认为抢案的发生是警察的耻辱,破案只能减少耻辱。防患未然,不令抢案发生,才是警察应尽的责任。[54]
在明确警察的责任后,公安局要求警局的所有服务人员,“均当矢勤矢慎,尤其署长应身先从事,以市民安居乐业,闾阎安谧为己任”。[55]为了督促警察恪尽职守,公安局要求各署署长对长警和巡官的勤务进行考察。公安局局长赵以宽为防止长警在巡逻时有所松懈,要求各区署署长,一律自1928年7月5日起,亲带署员、巡官,实行下夜巡查地面治安情形。以便稽查官长服务勤惰,酌核奖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