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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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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是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财产或获取财产性利益。是以抢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包括窃盗、抢劫、诈欺取财、盗墓和赌博。

一、窃盗

窃盗罪是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犯有窃盗罪的人数也是所有罪行中最多的。从原始社会私有财产出现以后,就有了窃盗者。从字面上理解,窃和盗,原本指的是两类人,窃即是小偷,盗指的是强盗。民国时期犯有窃盗罪的,单指偷窃。对于窃盗者,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窃盗的次数,可分为初犯和再犯。然而区分初犯或者再犯是很困难的事情,大部分的偷窃者在被抓之后都会宣称自己是初犯者,只有经过法院审讯后,才可能会交代自己的罪行。窃贼通常用改变自己名字的方式来混淆审讯者,因此在官方的记录中再犯者是很少的。按偷窃的动机,可以分成偶发性盗窃和职业的偷盗者。区分偶发性盗窃和职业偷窃的不同之处是,前者是为解决一时经济困难而采取的手段,后者是以偷窃为经常性的谋生之道。

1.街头的窃盗

民国时期的北平大街小巷上遍布着大大小小的窃盗者,小者未及成年,大者年过古稀。对于这些人,时人以绺贼或小绺称之。他们尤喜集中在人口较密集的地方,如市场、戏院、游艺园等处游**,时刻窥视着适合的下手对象,伺机从行人的口袋里将皮页偷出。窃贼常见的偷窃手法是乘游人不注意或买东西之际,由其身后行窃。例如,第三集团军三十八师军人马世德,赴前门外天桥市场游逛,在杂技场看武术之际,有一大胆绺贼将手伸入他的衣兜,将皮页窃取到手。[4]

北平的窃贼形象经常被描绘为游走在街巷、衣着寒酸、探头探脑的人,然而大多数窃贼并不是这样。他们隐藏在街头的普通人群中,其中不乏外表阔绰之人。一个窃自行车的窃贼头戴美式帽,身穿缎锦袍,外罩灰大褂,青缎锦裤,青礼服呢鞋。[5]一个窃人力车车夫的窃贼身穿哔叽袍,头戴巴拿玛草帽,鼻架脱利克墨镜,持手杖。[6]还有的窃贼西装革履,俨然新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