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东北、华北地区其他日本占领地城市规划的比较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大量学习和借鉴了西方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文明,以及近现代科学技术,近代以来西方城市规划的理论、思想以及技术也是其制度学习的内容。
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东北、华北的占领地区的重要城市都分别进行了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在东北地区所进行的都市计划早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以前就开始了。占领华北地区后,日军对此的指导思想是,“都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而且在战争时期,也是重要的兵站。占领后治安一恢复,市区的复兴、产业开发,以及随着日本人激增所引起的住宅问题等,全部蜂拥而至,实有解决的必要。华北在战争之下所进行的都市计划,以防卫产业道路、上下水道的建设,以及新市区的建设(日本人住宅区和工业区)为主要内容”[27]。当时日军计划在北京、天津(包含塘沽)、济南、太原、石家庄、大同等华北重要城市都进行都市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由于战事紧张,华北各城市的都市计划只是进行了有限度的实施。
当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下设的建设总署的行政职位由中国人担任,日本人提供所谓的技术支持,因此在一批专业人士的主持下,华北的都市计划基本由日本人主导制订。但计划制订出来后日伪政府并不可能全盘照章实施,当时华北日占领当局高层下达的指示是“最好只实行最低需要限度的建设,同时资金由当地筹措”[28]。在抗日战争进入转折时期后,当时的日军御用技术机构兴亚院所采取的方针是,“除了北京西郊和天津之外,北京东郊、济南、石家庄、太原、徐州的都市建设事业暂时都先延期”[29]。因此尽管东北都市计划与华北都市计划的制订者和制订程序是一样的[30],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案也差不多,但华北地区城市规划的实施比东北地区要差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