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皇城城墙经历了6年(1921—1927)的大规模损毁之后,残存长度仅剩不足3公里,终于引起最高当局的介入。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中南海怀仁堂就任大元帅,行使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并令潘复组织军政府内阁;8月3日,上任仅仅一个多月的军政府总理潘复,向内务总长兼任京都市政公所督办沈瑞麟发出咨文:“本京师内外城垣规模宏壮,为中外观瞻所系属,应由地方官厅切实保护,以存古迹。往年为便利交通起见,曾开数处豁口,均经郑重审议,方始兴工。乃近时内外墙垣拆毁多处,泥灰瓦砾狼藉遍地,见者刺目,行者避途。既非交通所必需,何以任意毁坏,毫不顾惜?颇闻经营各机关当事人员,竟有勾结奸商,贩卖砖石材料,从中牟利等弊。人言啧啧。如果属实,尚复成何政体?查刑律,对于损坏城镇建筑物,特经订有专条法令俱在,岂容蔑视?除特派郑帮办言、高参议家骥为本办专员,前赴内务部、市政公所、警察厅调集卷宗,悉心考察,并传询各经手人员,明白询问:究竟此项拆卖城垣事实自何机关开始?因何理由?何人创议?何人主办?售于何处?经何手续?有无计画图册?先后共有几案?拆毁几段?每段若干丈尺?应有砖瓦废料若干?得价若干?作何用途?其间有无营私图利情事?”[96]
几天后,随着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成立,案件调查正式展开,可以想见在北京动**的时局之下,想取得成绩确实困难重重。首先,从潘复咨文及1927年8月25日起该办事处致市政公所的几封公函来看,国务院对其下令严查的“拆卖城垣”事件未给出明确定义:究竟是要查“拆卸皇城砖以修补大明濠”的创议者和执行者,还是专查“贩卖砖石材料、从中牟利等弊”。其次,据档案显示,在为期一个月的调查阶段里,市政公所始终消极配合,直至1927年9月24日结案,也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卷宗材料,多份工程揽单“无可稽考”,涉及账目则“无法分晰”。1927年10月1日,张作霖安国军政府发布“大元帅指令”,在政府公报上通告了该次拆卖皇城城墙事件的处理结果,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