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坚雅在做有关中国城市的研究时指出,地方准政治组织的阶层结构和官僚行政机构的阶层组织密切相关,地方治安的维持、赈灾、纷争的调停等很大程度上的社会管理事务都由非正式性的准政治机构负责,所以称之为“非正式性统治”[40]。与地方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大一部分,国家不会另设机构进行管理,而主要以自律的形式处理。前面提到的会馆和行会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而自发形成的一种组织,它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成员中有人生病或是死去的话,组织里会予以必要的照料或是进行安葬。关于这种组织内部的运行,一般是自律性质的,但是就像在牙行制度里所看到的,也并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41]
从表2中清代慈善机构的设立时期和种类里可以看出,清代的慈善机构都有着明显的倾向性。设立的数目以同治、光绪年间为多,其爆发式的增长之势值得关注。[42]这与进入19世纪后半期以后,直隶一带连年的灾害不无关系。[43]救济设施在不同的时期设立种类也各自不同,乾隆年代粥厂占据了大部,咸丰、同治年间集中在水局的设立,光绪年间则以修建善堂为主。虽然表上没有记录,咸丰之前的慈善机构主要为政府所设,咸丰以后民间所建慈善机构则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点也是相当值得关注的。
表2 清代慈善团体的开设日期及种类
19世纪后半期,胡同地方社会里繁杂多样的社会集团之间存在各种的互动活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互动已经不仅限于封闭保守的同业组织、同乡组织内部,就像在水会或善堂所看到的,它已发展到一种横向的交流互动。然而揭开这一新的互动动向的内幕,我们看到的是,胡同地方社会内部,各种矛盾极度激化的现实,如无赖集团与皮行、靴鞋工人与靴鞋行等的矛盾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