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艺人的来源、认同与译写[1]
岳永逸
一、引言
从清代同治年间至20世纪中叶,位于北京城前门外珠市口以南、永定门以北的天桥逐渐成为众多行当艺人撂地卖艺谋生的一块杂吧地。在天桥老艺人的自观和老街坊的他观中,天桥主要指永安路东口西南方圆“二里大”,包括三角市场、公平市场等有艺人撂地卖艺的地方。在“新”中国改造“旧”社会的语境下,作为近代北京的杂吧地,穷苦、低下、卑贱的艺人与凌乱、肮脏、邪恶的天桥互现,相互强化,解释着对方,成为“互文”[2]。艺人所在的天桥和在天桥讨生活的艺人也就成为天桥艺人的双重所指。具体而言,天桥艺人是指不从事物质性生产,无其他生命机会与谋生之术,只能靠其技艺,主要在天桥这样的杂吧地撂地卖艺维持生计,并不同程度被他人歧视、排斥和欺凌的个人与群体。
近代,在天桥卖艺的艺人主要是露天表演,他们自称“明地”“撂地”,是“风来乱,雨雪来散”式的“平地抠饼”,观众多为贫民。[3]直至民国,政府仍然长期规定此处只能搭棚,不能建屋。因此,天桥艺人又常被近在咫尺的大栅栏大戏园子中唱戏的角儿们贬称为“上大棚的”,并老死不与之往来。天桥后起的席棚、茶馆、落子馆、小戏园子等演出场所并未取代露天的撂地场子。包括“串街”[4]在内,在城乡流动撂地卖艺是天桥艺人生活的常态。因为卖艺场地简陋,观众多为贫民,表演的内容也就不乏以吸引人为目的的惨虐、粗俗甚至****[5],加之旧有的“下九流”的传统观念与分类标准,近代天桥艺人一直社会地位低下,处于社会底层,与山西乐户一样[6],是一个处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外的边缘群体,乃化外之人、法外之人、边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