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娱乐是有性别的。意思是说,娱乐的主体——即娱乐人群必须鲜明地分为男人和女人,男女的娱乐活动不应该相同。封建礼法之下,社会舆论反对把两者混淆,而是主张双方各守本位。实际上,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教,在实践中则很难百分百地严格区分、执行。
进入民国以后,女性在娱乐文化中扮演的角色、女子娱乐生活的实质内容都随着时代的进步、妇女自身的不断解放而发生很大改变。男女社交已经公开,男女平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特别是一些接受了新思想的女性,冲破传统礼教的束缚,为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而抗争。
妇女对娱乐活动的积极参与,是北平娱乐新时尚之一。虽然较之上海妇女晚了几年,但北平妇女急起直追,也要在娱乐文化生活中,和男子分得一样的权利。如在剧场中设置女座,这在当时还是颇引人注目的,时人作诗曰:“正坐洋椅不能盘,粉纸印来大戏单。楼上粉黛人似玉,满园不向戏台看。”[33]很多女子还抛头露面,从事娱乐他人的职业。女性在娱乐业中的从业人数、收入、影响力等方面已经可以和男性平分秋色了。比如舞女的收入。舞女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舞票,通常情况下,一枚大洋可购三枚舞票,舞客以现金向舞场购票;陪客的舞女则从舞客那里得到舞票作为酬金,然后拿着舞票去舞场老板那里换现金,一般是六枚舞票换得一个大洋。“盖舞场须扣去其半也,故每夜得票三十张者,可得五元进款;六十张者,可得十元。视舞场营业程度而定,亦视舞女之号召力如何。姿容秀丽之舞女,为一般舞客所欢迎者,彻宵达旦,无时或辍,每夜收入,恒自二十元至三十元不等,此外月薪尚不计也。以舞女一夕之收入,是乡农半载年勤之所不及,小学教员一月中所不能得者。”[34]各娱乐场所也都聘来女艺人充门面,吸引顾客,如城南游艺园,专门设有坤伶场,邀请一些女艺人来此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