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遗民”这一“背时”的概念,背后的问题意识是在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势力范围以外,中国自身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易代之际的思想资源与话语模式,以及业已丧失政治合法性的伦理架构,对沦陷时期知识人的政治选择、道义坚持起到了怎样的作用。首先需要对“遗民”的概念作一个基本的分疏。传统意义上与“贰臣”相对的“遗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是改朝换代的产物。遗民的谱系,从被奉为鼻祖的伯夷、叔齐算起,最出彩的时段无疑是宋元之际、明清之际。而本文所涉及的清遗民与所谓“民国遗民”,可以说是遗民史的一个尾声,一个不那么光彩的尾声。
遗民不仅是一种狭义的政治身份,它还形成了自身的文化传统,为易代之际——或自以为身处易代之际——的士人提供了一整套话语资源及可效法的行为模式。[10]易代之际士人的出处进退,往往关系着道德标准及社会风气之变迁。当新旧嬗蜕时,常呈现出纷纭错综的情态,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气与旧社会风气并存杂用,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士林内部善于利用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标准的人,虽一生经二世,照样身泰名遂;而仅持一杆秤,不懂得在新旧度量衡之间自由切换、买进卖出者,只能随他所属的时代一起湮灭[11]。
借用梁启超的说法,士的使命,不外乎“导民以知识”“诲民以道德”[12]。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引入,使得士阶层的道义使命被知识人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从属关系所掩盖。然而正是晚清以降道德革命的未完成性——新道德未能完全取代旧道德——及三四十年代士大夫传统的回光返照,造成了沦陷时期知识人的伦理处境,既不同于近代民族主义,亦不同于“蛮夷猾夏”或易代之际的暧昧性。借用陈寅恪的话说,“吾徒今日处身于不夷不惠之间,托命于非马非牛之国”[13]。作为道德团体的知识阶层在沦陷下面对的,不是单一价值体系内部的抉择,而是多重道德标准、新旧社会风气之间的缝隙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