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遗民”这一固有概念,是为了铺设一个思想史的内在视野,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框架内重新引入士大夫传统。借用赵园对“士”与“遗民”的关系辩证,“遗民”以易代之际的特殊境遇凸显出“士”作为道德团体的面向。甚至可以说,“遗民”未必是“士”的特殊形态,“士”本身就是某种意义、某种程度上的“遗民”。[42]
当然在复活固有概念的同时,必须时时警惕它的阐释限度,即遗民传统与现代中国的不兼容性。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君臣秩序的解体,遗民传统的合法性也就岌岌可危了。“遗民”这个概念亦随之被污名化,从新文化人口中“遗老”“遗少”之蔑称,不难感受到遗民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43]在新文化人看来,“夫遗老者前清之遗老,而非民国之人民也,虽寄居中国,当然无国民之权利与义务,中国当以亡国民或‘无领事管束西人’之礼待之,除以中国现行法律管理外,并没有别的关系”[44]。换言之,清遗民非但没有国民的资格,而且是民国潜在的威胁。[45]
“遗民”概念的污名化,至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达到顶点。新文化阵营中的激进派钱玄同在“恭贺爱新觉罗溥仪君迁升之喜”——废除帝号,晋升为一品大百姓——的同时[46],指出“遗老”可走的几条路:要么由效忠于一家一姓的奴才,转变为民国国民;要么开倒车,明目张胆地从事复辟运动;要么继续其捧戏子、逛窑子、上馆子、做诗钟、打灯谜的生活。清遗民遵奉的三纲五伦、忠孝节义,在他看来“都是二千年以前宗法社会之旧道德,与民国国体绝对抵触”。即就遗老自身而论,钱玄同质问:“公等立身行己,果与此等灰堆之旧道德底教条符合否耶?!”[47]在新文化人眼里,“遗老”皆“道德卑污”“脑筋朽腐”之徒,与共和体制绝不相容。流寓民国的清遗民,也自比为赘余物,其与民国的关系,“譬如骨附疽,颇类颈生瘿。屈伸乃随人,那许共驰骋”[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