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食货志》给四民社会中的“士”下了一个界说,即“学以居位曰士”。这里的“位”当然包括士向“大夫”的发展路向,同时也意味着士在基层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从孔子以来,中国士人最向往的政治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士治”的秩序:不仅因为各级“大夫”多从士来,由于小政府的传统,基层地方大多在官督之下实行自治,起着关键作用的乡绅之核心成分就是士人,故“士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当实际的。
郑振铎曾说,中国传统的“治人阶级”分为直接统治者(约指皇帝)和“帮治者阶级”,后者便是士人。[1]但“帮治者”在“通上下”时亦有其立场,即“公正绅士”须同时具有“地方观念”和“国计民生思想”:应当“思为地方除害,俾乡村人民受其福利”;而不能“借势为恶,婿官殃民,欺贫谄富”。[2]若其交通官吏,夺民之利,乃是苛政之“帮凶”,已失“士治”之本义。
当清季学外国图富强,小政府不得不行使大政府的职能时,不仅会与民争利,且呈现出变“士治”为“官治”的倾向。唯因当时学西方立宪,又推行新式的“地方自治”。中外新旧两种“自治”的对立一面是明显的,却也有着未必是主动的“配合”:官方仍像以前一样将地方事务责成士绅操办,这等于让士人“自改革”以调整“士治”。科举制废除后,甚至可能变“士治”为“绅治”。假如清廷的统治时间更长,随着乡绅成分的转化,“士治”与“绅治”的紧张和冲突势不能免。
民国代清之后,这些问题就遗留给新政权来处理。北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特别是办事的思路和方式上——延续了清季的模式,大体是“士治”向“官治”过渡,而以“绅治”为补充。国民党则不同,其在广州已尝试推行一种结合英美与苏联的政治模式,上层权力日益集中,在基层也力图实现近于“官治”的“党治”。[3]故国民党当权后乡村的问题较前更复杂,在士人大体从乡村权势淡出后,往往体现为“官治”与“绅治”的冲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