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四民社会中,“士大夫”已成一个固定词组;由于士是“大夫”即官吏的基本社会来源,道统与政统是一体的。人的上升性社会变动虽然可以有其他的途径和选择,从士到大夫仍是最受推崇和欣赏的取向。换言之,士与大夫的内在逻辑联系恐怕是其最主要的社会吸引力。一旦科举制被废除,道统与政统即两分,人的上升性社会变动(social mobility)取向也随之而变。与这一社会变动过程相伴随的,是从改科考、兴学堂到废科举的制度改革进程。
清季从改科考到废科举,取士的标准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废科举前的十余年间,取士的标准已是鼓励新旧学兼通。我在前面关于刘大鹏一文中引述过,汪康年于光绪十五年应乡试,本不合科场程式,依例应不取;却因能用“最新天文家言”解《中庸》文字,被主考官认为“新旧学均有根柢”,而以第六名中式。[1]科场程式尚不熟,竟能以高名取,可知实以“新学”中式。以晚清中国各地发展的不同步及不同考官掌握评卷分寸的伸缩余地,这当然不一定能代表全国的情形。但揆诸后来的发展,以经世学为开端的“新学”兴起后,其影响会逐渐延伸到科考之上,似为必然的趋势。
早期的取士标准变化可能更多是无意识的,但清季士人中不乏对科考的社会功能认识颇深而主动运用其功能者。梁启超在光绪二十二(1896)年时就曾致书汪康年,希望他敦促新任湖南学政的江标以新学课士,尤其“于按试时,非曾考经古者,不补弟子员,不取优等;而于经古一场,专取新学,其题目皆按时事”。梁以为:“以此为重心,则利禄之路,三年内湖南可以丕变”;而湖南若能“幡然变之,则天下立变矣”。[2]江标果然以其控制的校经书院为基地,在那里设实学会,以史学、掌故、舆地、算学、交涉、商务六门课士,其中史学、掌故、舆地、算学更与经学和词章并列为全省考试科目。[3]这一自上而下的引导,的确造成湖南学风相当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