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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哲学的精神举止(或哲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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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伟人可不像前面遭到谴责的人那样掉书袋。现代人不是把哲学定义为对任意一种社会组织先前给予的需要的满足,就是认为哲学是所有人轻而易举便都能深入其中的学科,因为它的所有前提都被确定在自然世界观的内涵中。古人发现,哲学的对象是某个具体的存在领域,现代哲学则不然,本质上讲它已转向“认识论”,因此,在它看来,哲学的对象就在于认识存在。尽管如此,古代人深知,精神和存在领域之间通过整个位格的某种具体行为能够发生接触,而这种行为是坚持自然世界观立场的人所没有的,这里我们将对它进行一番研究。在古代人看来,这种行为首先是一种道德天性行为,所以并非纯意志的天性行为。他们认为,通过这种行为,倒不是想得到先前摄入眼帘的实证的终极内容,或实现所谓的实践“目的”,而是应当暂时消除自然世界观中事关要害的精神障碍,并与作为哲学存在的本真存在领域尽可能地建立起联系:也就是说,这是这样一种行为,通过它,这种状况所具有的框架结构应当被打破,精神所无法穿透的遮蔽存在的面纱应当束之高阁。

因此,我们这里将集中探讨柏拉图有关哲学本质的两点基本规定,而不涉及柏拉图学说的固有内容。通过这两点基本规定,柏拉图帮人们打开了通往所有时代哲学的大门:(1)要想精神穿透哲学对象,就必须有位格核心的整体行为,而该行为在自然世界观以及建立在自然世界观之上的一切求知活动中是付之阙如的;(2)这种行为建立在确定的爱的本质行动中。

那么,在我们对这种行为做出自主规定前,我们可以暂时把至少从形式上奠定了全部哲学活动基础的精神立场之本质定义为:人的有限位格核心介入到一切可能存在之事物的本质中去的爱的行动。谁要是对世界采取这种立场,就其本质类型而言,他即堪称“哲学家”。他若一直坚持下去,便永远都是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