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元译 罗选民校
[1] 选自《舍勒全集》卷八。——编注
下面的研究追求一个限定的目标。它们企图指出作为文化社会学的一个部分的知识社会学的统一性,而归根结底,是要系统地提出这样一种科学问题。它们并不欲终结性地解决这类问题中的任何一个,而只是对那些作者认为是解决问题症结所在的方面详加探讨。它们企图使大多数现在被人们侈谈而弄得混乱不堪的问题统一于某个系统之中。这些问题有的已得到详尽而科学的研究,有的则未得充分的研究或纯粹被人们在瞎猜度。这些问题之所以令人困惑不解,是因为全部知识的社会性质这一基本问题未解决,是因为知识的保存、传播、有顺序的扩充和发展这一基本问题未解决。知识社会学与知识起源理论和知识效力(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关系;知识社会学与知识遗传学(研究从动物到人、从儿童到成人、从野蛮人到文明人的进化)和知识心理学(即研究成熟文化由这一阶段向那一阶段进化的发展心理学)的关系;知识社会学与各门实际的知识史学的关系;知识社会学与文化社会学的其他学科(宗教社会学、艺术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等)的关系,以及知识社会学与实因素社会学(关于血缘群体、权力群体、经济群体,以及这些群体变化着的“机构”的社会学的关系——所有这些问题当然都在讨论之列。
为建立“社会学”总体性的概念,我们在这里将提出两条准则。第一,这门学科不涉及(在时间中—历史中的)个别事实和个别事件,而只涉及规则、类型(普通型和逻辑、理想的类型)。可能的话,还涉及规律。第二,社会学考察居主导地位的人类主客观生活内容的全部,而不问人们如何称述它们;而且,社会学只是根据实际的测定来叙述式地、因果分析地考查生活的内容,而不是凭推测来审查其“合法的”或理想的确定性。文化社会学借审察存在于人们的经历、意愿、行为、智力、动作和反映中短暂相续或并存的联系的形式,并借现实的、因果分析的方式,就是说,一种不把被调查对象的观点带入研究领域的方式,来进行这项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