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论题的种种困难之所以大都由自己造成的,乃因为人们设想,每一个人“最先”只“给予”本己的我及其经历,其中又只有一部分经历、意象是涉及其他个体的。随之产生的问题是:1)这一部分怎样才能与在每个人身上关涉着他自己经历的另一部分区别开来?2)这关涉着另一些个体的部分怎样获得从事实上认识另一些个体之存在的法律权限?有一种理论认为,正是“类比推论”使我们在感知到我们自己的表达动作的情况下,从我们作为自己的个体性自我活动(Icht?tigkeit)之后果而经历到的同一类表达动作,去推断另一个人身上的同类自我活动;为里普斯特别推崇的另一种理论认为,上述设想是一种以自我进入另一身体现象之“移情过程”为基础的对另一些心灵存在的“信仰”,——这两种理论迄今一直是解决上述困难的手段。可是,它们都未能达到其目的。[1]
对于作为起源说的类比推论说,里尔和里普斯都曾给予致命的批判。那种信仰——正如休谟所曾提到的——无疑也存在于肯定不会进行“类比推论”的动物身上。柯勒(W.K?hler)在《黑猩猩和家鸡的简单结构功能证明》一书中说:“要让站立的所有黑猩猩都同时去看同一个地方并不难,人们只须突然故作极度惊恐状,同时像中邪似地盯着所要引起注目的一点。这时,整群黑猩猩立即挤成一团——像遭到雷击一样——并紧紧盯着同一个地方,哪怕那里什么东西也不可能看到”。按照寻常的意见,这包含着一种对“我的意识”的类比推断。人们很难相信,一个二十五天的婴儿会有类比推断能力。然而,申恩(M.W.Shinn)女士却声称,她的侄女在这么大时,还在她对简单的色彩刺激有所反应之前,就对人的面容表露出兴趣了。[2]类似的情况是,最早引起注意和兴趣者并非简单的声音刺激,而是人的声调。根据施泰恩(W.Stern)的儿童心理学研究,人们在一个孩子出生后的第二个月便可观察到,他对母亲的声音和面容不再无动于衷,而是会为此发出“轻柔的微笑”。在半岁左右的时候,他会对父母面部的不同表情单元(Ausdruckseinheiten)作出不同的反应。对此,科夫卡(Koffka)正确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