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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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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对于我们全部问题关键性的地方提出来了:如果承认动物也有理智的话,那么人与动物之间除了这个等级差别之外是否还存在更多的差别?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存在吗?或者说,除了到目前为止讨论过的本质阶段外,人身上还有没有某些完全不同的东西,只是为他所特有的、靠选择和理智根本不可企及、穷究不尽的东西?

在这里,各条道路的分野最清楚。一部分人声称,理智和选择为人所具有而为动物所没有。他们虽然也申明存在一个本质区别,但他们正是在我认为不存在本质区别的地方申明本质区别的存在。另一部分人,尤其是达尔文学派和拉马克学派的一切进化论者,步达尔文、施瓦尔贝以及沃·克勒之后尘,拒绝承认人与动物之间有一个终极的区别,因为动物也已具有了理智。他们正是在这一点上,以任何一种形式迷恋于被标榜为“灵巧的人”理论的那个伟大的人的统一学说——于是不言而喻也就不承认任何形而上的存在以及任何关于人的形而上学了,也就是说,拒绝承认任何人作为人与世界的任何终极原因的突出的关系。

就我而言,我不得不断然拒绝这两种学说。我认为:人的本质及人可以称作他的特殊地位的东西,远远高于人们称之为理智和选择能力的东西,即便人们在量上随心所欲地设想自己具有无限理智和选择能力,人的本质仍旧不可企及。[1]迄今为止我们已讨论了感觉欲求、本能、联想记忆、理智与选择等心理阶段,而如果我们把那个新的、使人之所以为人的东西仅仅设想为继这些阶段而来的一个新的本质阶段、一个在心理学的领地内方能被认识的属于生命力范围的各种心理功能和能力的新的本质阶段,那就错了。使人之所以为人的新原则,存在于所有我们可以最广的意义上称之为生命的东西之外,无论是在内在—心理还是外部—活力的意义上。使人之为人的东西,甚至是一个与所有生命相对立的原则,人们绝不可能用“自然的生命进化”来解释这个使人之为人的原则;而如果要用什么来解释的话,就应把原因归结到事物本身最高的原因——那个它的部分显现就已是“生命”的原因。希腊人就早已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并且名之以“理性”(Vernunft)。[2]我们宁愿用一个更全面的词来形容这个未知数。这个词一则也包容了理念的概念,而同时除了理念思维之外也包括一种既定的观照——对元现象或本质形态的观照;再者,还包括了确定等级的尚待说明的情感和意志所产生的行动,例如善、爱、悔、畏等——这就是精神(Geist)一词。那个精神在其中,在有限的存在范围内显现的行为中心,我们要名之以人本身(Person),以严格区别于一切功能性的“生命”中心。从内部来看,这些“生命”中心也叫作“灵魂”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