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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念化的本质认识作为精神的基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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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果想逐一弄清我们称之为“精神”的东西的特点和特性,我们最好结合一个特定的精神的行为,即观念化的行为(Akt der Ideierung)来进行。这个行为是一个与所有技术性的理智完全不同的行为。理智的问题之一或许是这样的:现在,在此地我的手臂痛,疼痛是如何产生的,怎样才能消除之?确定这个问题,大概相应的是实证科学的任务。而我却可以把这个疼痛理解为下面这个极其罕见、极其奇异的本质事实的例证,即这个世界就是为疼痛、恶俗和不幸所覆盖的。然后我将换个方式来问:暂且不论我现在在这里感到疼痛,只问疼痛本身是什么——以及万物的原因究竟处于何种状况之中,以致诸如疼痛等事物究竟如何成为可能的?著名的佛陀圆觉的故事为这样一种观念化行为提供了绝妙的佐证。王子[1]在父王的宫殿中被隔绝于一切消极的印象多年之后,一天他看见一个穷人、一个病人和一个死人;而他立刻把那三个偶然看到的、“此时此地以此方式”存在着的事实,理解为从这些事实中可以得出的本质的世界状况的佐证。笛卡儿想用一块蜡来弄清实体及其构造的本质。这就是精神如何以精神的身份提出的那些问题。全部数学为这类问题提供了最贴切的例子。人能够使3作为3个事物的“数目”脱离这3个事物,用3这个“数”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按照这些对象的顺序的内部制作法则来运算。诸如此类的东西,动物是一点不会的。所以,观念化就是,不依赖我们所作的观察的数量,不依靠归纳的结论,从一个有关的存在域得出世界的本质的构造形式。我们这样获得的知识,无限广泛地适用于这种本质的一切可能的事物,并且完全不依赖我们的观察所具有的偶然的感官及其兴奋性的种类和程度。[2]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得到的知识,其有效性超出了我们感觉经验的界限。我们用学院派的语言称之为apriori[先验地、演绎地、从纯理性出发地、纯概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