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人类学的任务是,精确地描述人的一切特殊的专有物、成就和产品,是如何从在以上篇幅中简短地阐述过的人的存在的根本结构中产生出来的,如语言、良心、工具、武器、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国家、领导、艺术的创造功能、神话、宗教、科学、历史性和社会性。在此,我无法讨论这些成就。不过,在本书的最后,我们的视线似乎应该转到结论上来,看看从上述有关人与万物的原因的形而上的关系之中得出什么结论。
人能够表明,就在人通过世界意识和自我意识,通过他自己的心物自然的对象化——精神特有的标记——而成为人的那一刻里,人也以什么样的内在必然性必然把握住一个超世俗的、无限的和绝对的存在最形式化的观念。这是人的自然从低于自己的存在阶段中渐次发展的过程中的最美的果实之一。一旦人把自己——这个过程也属于人的本质,是人的生成本身的行动——从自然整体中提出来,并把自然变成自己的“对象”,他随即惊恐地转向自身并问道:“我自己在哪里?我的根据是什么?”人不可能再这样说:“我是世界的一分子,我处在世界的包围中。”因为他的精神和人格的现实存在,在空间和时间里比这个“世界”的存在形式更高级。当他这一转身时,他仿佛看到了无(Nichts)。在这一眼中,他似乎发现了“绝对的无”的可能性——这个发现驱使他继续提问:“为什么存在着一个世界?‘我’到底为什么及怎样存在?”必须理解存在于人的意识之间的那个关联所具有的严格的本质必然,上帝在这同时只是被理解为装饰了定语“神圣”的“通过自身存在的存在”,而这个存在当然可以披上五颜六色、色彩纷呈的外衣。一个绝对的存在所具有的范围,无论可以体验及认识与否,与存在的自我意识和世界意识一样,在结构上同样属于人的本质。洪堡[1]谈到语言时说过,因为人只是靠着语言才存在,因此人不可能“发明”出语言来。那个在自身里独立自足的存在,放射着神圣的威严,巍然超越一切有限的经验内容和人的集中存在本身。洪堡的论断对于这个威严的存在的形式上的存在范围,仍然具有同样严酷的效力。倘若人们把“宗教和形而上学的起源”这几个词,不仅理解为用一规定的假设和信仰思想填满宗教和形而上学的起源这个范围,而且理解为这个范围本身的一个起源,那么这个范围的起源就与人的生成本身变成一回事了。“世界到底存在着,而不是不存在着”,“人本身存在着,而不是反之不存在着”;人必定是直观的,必然会发现这个事实,是可能的而非必然的,而且是在人意识到世界和他自己的同一时刻发现的。由此可以看出,认为“我在”(笛卡儿)或“世界在”(托马斯·冯·阿奎那),先于“有绝对的在”这样普遍的定理,并且想从前一类存在类型通过推断达到绝对的范围,的确完全是一个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