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回到“科学”及其对象上去。我们看到,科学的对象是在一个与自然世界观不同的相对性阶段上。它们是“绝对在此的”,即在人的组织方面是“绝对在此的”;但它们在生命一般方面是相对的。科学克服人—周围世界的内涵,甚至根据那些不包含在生命之中的事实来解释这些内涵。但科学所做的解释是相对于生命的,并且坚持一个周围世界一般的形式规律和结构规律。因而我们恰恰可以这样来定义科学:
科学是周围世界认识。它与哲学处于对立之中,后者是世界认识(或“世界智慧”)。
现在可以理解我所说的话:科学认识的相应性必然会根据被阐述的认识标准关系而减弱,其减弱的程度与它的对象独立于人的周围世界内涵的程度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科学认识的相应性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是借助于象征的认识。由于对象的此在相对性完全可以回溯到世界事物的充盈和认识相应性上,并且由于自然对象更含有充盈,所以自然世界观原则上比科学更接近于世界事物及其充盈:相对于世界事物的进入到科学内涵之中的整个充盈而言,世界事物是更大的充盈——当然前一个充盈是根据单纯人类组织的选择规律挑选出来的。自然观点的对象是人的周围世界——但却是在这个周围世界中的世界的内涵。科学的世界是独立于人及其组织而存在的世界——但却仅只是在其充盈中的一个周围世界一般的结构。在科学中可以看到一个狭窄而有限“日景”,在自然观点中可以看到一个宽广而无限的“夜景”——这两者显然都不是哲学所追寻、世界智慧所追寻的东西。因为它所追寻的东西是一个宽广而无限的日景,当然也只是限制在世界的本质性和世界存在的本质结构上。绝然世界在其绝对对象性中和在其充盈中对于有限的和切身的本质之认识来说始终是超越的。它是——上帝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