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论的界限和任务
在一个本质要点上,在现象学哲学与所谓“先验”认识论的不同学派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相似性。它们的操作方式具有如此的属性,以致于它们的结论完全不依赖于人类本性的特殊组织,甚至不依赖于行为载者的事实性组织,不依赖于他们所研究的“关于某物的意识”的载者的事实性组织。因而,通过对所谓“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的进行,我们在任何一个真正的现象学研究那里都可以将两个事物排斥不论:一方面是实在的行为进行和它的所有不包含在行为本身的意义和意向朝向中的伴随现象,以及它的载者的所有属性(动物、人、上帝)。另一方面是所有对实在性系数之特殊性的设定(信仰与不信仰),这些系数的内涵是随着这个系数一同而在自然直观和科学中被给予的(现实、假象、臆想、错觉)。然而,这些系数本身以及它们的本质在这里始终是研究的对象;被排斥的不是它们,而是在明确的或含糊的判断中对它们的设定;被排斥的也不是它们的可设定性,而仅仅是对它的一个特殊样式的设定。只有那些我们在此之后还能直接发现的东西,即在对这个本质的体验中直接发现的这个本质的内涵,它们才是现象学研究的实事。
我们在行为本质和在行为的本质“奠基”方面所能够分别发现的东西,例如感知和回忆,它们不依赖于它们载者的特殊组织,并且不会随这个组织的变化而变化。在行为本质和内涵本质之间的本质联系,例如在看与颜色之间的本质联系也是如此。这样,我们便可以发现一个精神的结构联系,这个精神从属于任何一个可能的世界,但又——尽管我们可以在人身上研究它,就像能量守恒原理也可以在人身上得到研究一样,甚至我们还可以像迈耶(Robert Mayer)那样在人身上发现它——完全独立于人的组织;例如它使我们能够创造出一个“上帝”的观念。而在内涵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从属于一个世界的本质和联系的结构,对于这个结构来说,我们人类世界的或我们经验环境的所有经验事实都只具有实验性的意义。但这个世界结构和这个精神结构在其本身的所有部分中都构成一个本质联系——并且不可能将世界结构看成是精神所有进行的一个单纯的“构形”,或者看成是我们对一个世界之经验的规律或通过精神一般而进行的经验之规律的单纯结果。在这里,甚至连“自我”也只是世界的一个对象——“内部世界”的构造物,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世界的条件或相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