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东译
[1] 选自《舍勒全集》卷六。——编注。本文是作者1919年所作的报告。
佩施(Heinrich Pesch)在其题为《不是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基督教的社会主义》(1918)一文中说过这样一段话:
针对旨在夺取政权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提出一种更胜一筹,并且能够付诸实践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体系来。由于这种社会体系在我们的科学文献中早已完备,因此,我们在天主教一边显然已经先行一步。
这段话的前半部分我深表赞同,后半部分则丝毫不敢苟同。关于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命题虽然已经出现,但还远远称不上成一个“体系”,能够像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体系那样拥有完备的形式、深厚的现代社会现实根基以及鼓舞人心的力量。
可是,佩施所使用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在概念上的联系难道没有引起众多疑惑?可不可以,或者应不应该把它们连在一起?这样一种概念的联系无疑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天主教徒一般都认为基督教和社会主义势不两立。列奥二十三世(Leo Ⅷ)在针对社会问题所颁布的杰出通谕中使用了“基督教民主”一词,但未见提及“基督教社会主义”概念。德国主教最近发布的主教通谕同样是从对立意义上使用“基督教”和“社会主义”这两个词。我们今天如果决定使用“基督教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而又不想仅仅跟着那个庸俗模式,把基督教的诸种学科隐藏到当代深受大众欢迎的时髦字眼当中,那么,我们就必须陈列出比佩施所说的“迄今为止的天主教科学”更加充分的理由来。当然,我们完全不必修正古代流传下来的社会观念、国家观念、法律观念、经济观念中所存在的诸种极大的矛盾,但必须对其运用加以深入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