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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节 有关理解他人的普通概念的各种含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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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开始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之前,强调指出下面这一点也许是很有意义的,即有关理解他人的普通概念是包含着一些含糊之处的。有的时候,它所指的是一些针对他人自我的意向性活动;换句话说,它指的是我所具有的一些有关你的体验。而在另一些时候,它所涉及的则是你所具有的各种主观经验。因此,把所有这些经验安排成各种意义脉络(即韦伯所说的对被预期的意义的理解),就像把他人的行为分类成各种动机形成脉络那样,有时候便被称为“理解他人的自我”。当我们提出有关理解他人正在使用的各种指号的问题的时候,这些与“理解另一个人”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含糊之处的数量甚至会变得更多。一方面,如果得到理解的是指号本身,那么,这个他人通过使用这种指号所指的又是什么呢,最后,他恰恰是在这里、在现在,并且在这种特定的脉络之中使用这种指号,这个事实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为了把存在于这个术语之中的这些不同的层次分拣出来,让我们首先对它下一个一般性的定义。让我们说理解本身是与意义相关的,因为所有理解都是针对某种具有意义的对象的,因而只有得到了理解的东西才是有意义的。在第二章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有关富有意义的对象的概念对于孤独的自我的领域来说所具有的各种含义。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所有各种作为对一个人自己的主观经验的解释而存在的意向性活动,都可以被称为解释活动。我们还应当把所有各种更加低级的、作为这种自我说明过程的基础而存在的意义理解层次都叫作“理解”。

因此,保持着自然态度的人是通过解释他自己所具有的、有关这个世界的各种体验来理解这个世界的——不论这些体验究竟是有关各种无生命的事物的、是有关各种动物的,还是有关他那些作为同伴而存在的人的,情况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当初提出的理解他人的自我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说明我们所具有的、有关作为我们的伙伴的人们的各种体验本身”的概念而已。与我相遇的汝是一位伙伴,而不是电影银幕上的某种影子——换句话说,他也具有意识和绵延,这个事实是我通过说明我自己的具有的、有关他的各种体验来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