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指号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首先,它具有指示的功能。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指,解释者可以在他以前学到的、为他自己所特有的指号系统之中对它进行排列。在这里,他所做的事情就是把指号当作他自己的经验的一项内容来解释。他的活动恰好是另一个与我们所谓自我解释有关的例子。不过,他所能够进行的还有第二种解释。他可以探究指号的主观的和偶然的意义——简而言之,他可以探究它在这种话语脉络之中所获得的表达功能。这种主观意义有可能是他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必须通过记忆回顾他在使用这种指号的时候所具有的经验,从而把它的意义确立起来。这种主观意义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则必须努力去发现这另一个人在使用这种指号的时候所具有的主观经验。不过,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当我们解释由其他人使用的指号的时候,我们都会发现这里涉及两种组成部分,亦即客观的意义成分和主观的意义成分。可以说,客观意义也就是指号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它是指号的核心;而主观意义则是不断从存在于指号的使用者的心灵之中的主观脉络之中发散出来的边饰抑或氛围。
让我们以两个人之间进行的对话为例。当一个人诉说的时候,各种思想就会在其心灵之中被确立起来,而他的倾听者也会在这些思想发生的时候追随他确立这些思想的每一个步骤。换句话说,这些思想之中的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作为预先形成的单位而出现的。它们都是被逐步建构出来的,因此,它们都逐渐得到了解释。无论是说话者,还是倾听者,都以下面这种方式经历了这个对话过程,即在其中的任何一方,意义确立活动或者意义解释活动都既受到有关已经说过的对象的各种记忆的填充和感染,也受到对于尚未被提及的对象的各种预期的填充和感染。接下来,这些注意活动之中的任何一种活动都有可能受到以反省的方式进行的集中注意,进而作为某种单位本身而得到分析。无论对于说话者来说,还是对于其倾听者来说,说话者的话语的意义都存在于他所说出的个体性语句之中,而这些语句的意义则存在于它们那作为其构成成分而存在的——当它们逐个出现的时候——语词之中。对于他们双方来说,这些语句都作为语词的意义脉络而发挥作用,而整个话语则作为这些单独存在的语句的意义脉络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