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节中,我们曾经描述了他人取向所采取的特殊形式,以及以他人直接在场的方式存在的社会关系。这样的描述实际上既界定了汝取向和我们关系这些新的概念,同时也使它们从更加一般的、有关他人取向和社会关系本身的概念之中脱颖而出。正是这些概念为我们分析直接经验的他人取向和面对面情境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纯粹的我们关系只不过是对一般性的社会关系进行的某种修正,那么,我们或许既可以把它与直接的社会取向等同起来,又可以把它与社会互动过程等同起来。不过,严格说来,纯粹的我们关系是先于所有这些方面而被给定的。纯粹的我们关系只不过是纯粹的汝取向的、具有相互性的形式而已,也就是说,它只不过是对另一个人的在场的纯粹的觉察而已。应当强调指出的是,他的在场并不仅仅是他那些特性。纯粹的我们关系既包含着我们彼此对对方的在场的觉察,而且也包含着每一方都具有的、有关对方已经觉察到了自己的知识。不过,如果我们希望形成某种社会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超出这样的范围了。下面这一点是必要的,即每一个伙伴的他人取向都应当受到某种特殊的、有关另一个伙伴看待他的特殊方式的知识的影响。而只有在直接经验的社会实在之中,这一点才是可能的。只有在这里,我们的瞥视才有可能实际相遇;只有在这里,一个人才有可能实际注意到另一个人正在关注他。
不过,当一个人依然是纯粹的我们关系的参与者的时候,他是不可能觉察到这种基本的、存在于纯粹的我们关系和面对面关系之间的联系的。要想觉察到这种基本联系,一个人必须从这种纯粹的我们关系之中走出来,并且对它进行考察。依然作为这种纯粹的我们关系的参与者的人,并没有通过这种关系的纯粹的形式来经验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并没有把它当作下列觉察来经验,即他人就在那里存在着。与此有所不同的是,他只不过是通过这种我们关系的具体内容的完整性而生活在这种关系之中而已。换句话说,纯粹的我们关系只是一个被人们在尝试对面对面情境进行理论把握的过程中使用的、发挥限制性作用的概念而已。而且,与它相对应的各种特殊的具体经验也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具体的、确实在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关系之中出现的具体经验,都是把它们的对象——把我们——当作某种独特的、不可能重复出现的东西来把握的。而且,它们都是通过一种未曾经过分割的意向性活动来进行这样的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