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曾经对两种或然性进行了区分,亦即对主观的或然性和客观的或然性进行了区分。客观的或然性存在于下列事实之中,即某种行为是可以在根本不考虑行动者的各种主观经验的情况下,被设想成既具有因果适当性,又具有意义适当性的。因此,客观的或然性是一种解释范畴。另一方面,主观的或然性则仅仅被用来表示主观意义脉络所具有的或然性——换句话说,它仅仅被用来表示“被预期的意义”的或然性。主观的或然性是从行动者的观点出发展望未来。它所描绘的是某种在未来已经结束、已经完成的事情——或者就像我们曾经表达过的那样,它是通过将来完成时态来描绘这种未来的事情的。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主观的或然性与期望是同义词;因此,它所表示的是设计的或然性、是针对这种设计的目标的各种未来志向所具有的或然性。因此,对于任何一位行动者来说,只有主观的或然性才能在他计划即将进行的行动的时候被归因于每一种设计。此外,所有各种目的动机都具有主观的或然性——当我们说所有各种行动都是“有取向”的时候,我们已经把这个事实隐含在其中了。
另一方面,真正的原因动机只可能具有客观的或然性。这只不过是用于表述下面这种观点的另一种方式而已,即只有当原因动机被根据意义适当性和因果适当性而建构得具有操作性的时候,人们才能认为它具有操作性。在这里,外在的观察者的地位和行动者的地位从原则上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同。行动者只有通过某种自我观察过程,才能发现他那些真正的原因动机。在这种情况下,被当作材料来看待的要么是他那已经完成的活动,要么是他的目的动机,因此,他试图通过过去完成时态来加以描绘的,只不过是那有可能在更加遥远的过去曾经导致他进行了如此这般的计划,抑或导致他做出了如此这般的举动的体验而已。当然,在寻找这样一种体验的过程之中,他也会使用有关适当性的标准,而这样的标准则会涉及某种客观的意义脉络。因此,活动的真正的原因动机究竟是否得到了识别,这是一个与客观的或然性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