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与意识形态:从西周至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古代诗学观念的生成

第六章 士人思想家的“立法”活动与儒家对诗歌功能的新阐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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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治之要在于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心未尝不臧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满也,然而有所谓一;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未得道而求道者,谓之虚壹而静。作之,则将须道者之虚则人(入),将事道者之壹则尽,将思道者静则察。知道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明参日月,大满八极,夫是之谓大人。夫恶有蔽哉![37]

从这段引文我们不难看出,荀子的“心”与孟子大有不同。盖孟子所谓心既是人之善性的寄居之所,又是一道德自我,能够识别善恶并“择善而固执之”,因此其自身即含有善的价值,所以人们可以由“尽心”而“知性”,由“知性”而“知天”,从而达到“合外内之道”的“至善”之境。而在荀子,则心只是认识的主体,在其“虚壹而静”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关于“道”的知识,它自身则像一面镜子一样是中性的。所以借用《中庸》的话来说,孟子侧重于“尊德性”,荀子则侧重于“道问学”。后者开出两汉儒者治学的基本路径,前者则为两宋儒者所服膺。

第三,以“礼”“法”并重代替“仁政”——在重建社会秩序之方式上的不同选择。

先秦儒家,无论是孔、孟还是荀子,其学说之最终目的无疑都是重建社会秩序。可以说,他们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决定了其对重建社会秩序之不同方式的选择;也可以反过来说,是他们对重建社会秩序不同方式的选择导致了其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在这里原因和结果是可以置换的。荀子的治国方略可由三个字来概括,这就是“礼”“乐”和“法”。“礼”和“法”是带有强制性的外在规范,“乐”则是文教方式。他之所以强调“学”,目的也就是使人们通过学习而自觉地认同作为外在规范的“礼”和“法”,并接受“乐”的熏陶。这与孟子将固有的人性理解为外在规范的内在依据,因而主张由向内的自我觉察、自我发掘而自然而然地导出外在规范的理路是根本不同的。那么荀子是不是就走上了法家一路呢?也不能下如此断语。荀子与法家也存在着根本区别。荀子学说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他对“礼”与“法”的关系的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