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与意识形态:从西周至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古代诗学观念的生成

四、文化诗学的其他方法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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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所论及的方面之外,文化诗学还有一些方法论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对知识与意义的双重关注——研究立场问题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古代诗学(究竟是要获得知识还是获得意义)?这个看上去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实际上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研究者看不出古代诗学研究对现代生活究竟存在着什么意义,于是就认同一种实证主义态度:研究就是求真。揭示古代诗学话语中可以验证的内容就构成这种研究唯一的合法性依据。这种研究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考据、检索、梳理为主要方式,以清楚揭示某种术语或提法的发生演变轨迹为目的,这当然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可以解决许多问题,也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学者毕生从事的事业。但是这种研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大大限制了阐释的空间。古代文论话语无疑是一套知识话语系统,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意义和价值系统,具有不断被再阐释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对知识系统的研究可以采取实证性方法以揭示其客观性;对意义系统则只能采取现代阐释学的方法,以达成某种“视界融合”,构成“效果历史”。“效果历史”的特点在于它不是纯粹的客观性,而是“对话”的产物:既显示着对象原本具有的意义,又显示着对象对阐释者可能具有的当下意义。正是这两方面意义所构成的张力关系使“效果历史”尽管不具备纯粹的客观性,却也不会流于相对主义。例如,我们研究“意境”这个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实证性的研究只能够揭示其产生和演变的线索,列出一系列的人名、书名和语例,对其所蕴含的意义与价值以及文化心理和意识形态因素,就无能为力了。意境作为一个标示着中国传统审美趣味的重要范畴,是与古人对自然宇宙以及人生理想的理解直接关联的,可以说它就是一种人生旨趣的表征。作为现代的阐释者,对于意境的这层文化蕴涵,我们只能从被我们所选择的人生哲学的基础上才能给出有意义的阐释。这种阐释实质上乃是一种选择,即对古人开出的,对于我们依然具有意义的精神空间予以认同和阐扬。这才是真正的“转型”,才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继承。对于这样的任务纯粹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显然是无力承担的。不仅要梳理知识生成演变的客观逻辑,而且要寻求意义系统的当下合法性——这应该是中国古代诗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