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以各种方式谈论或不谈论(不谈论也正是一种“谈论”)“老年”。你切不要以为,礼仪之邦、号称“尊老”的传统,有助于我们对“老年”的认知。事实恐怕恰恰相反,正是那传统,使这话题敏感而肤浅、道德化了。有趣的是,正是人生的这两端——老年与幼年,长期以来,成了我们认知中的“盲区”,使我们有关人的生命史的经验不但肤浅而且残缺不全。当然,对这两个人生季节的无知,根源不同。对幼儿,多少因了轻视及误解(如鲁迅所说,将其看作缩小了的成人);对老人,则因有所不便,以至更深刻隐蔽的轻视。人们应当还记得,当十几年前禁忌渐开,文学小心翼翼地触到“早恋”这主题时,所引起的复杂反应;尽管早已有人指出,《红楼梦》大观园里的那一群,不过是少男少女。如果说“少年与性”,使人感到的是对纯洁的玷污,那么“老人与性”则是不折不扣的丑陋,它所冒渎的不仅是人的道德感情,更是美感。我相信年龄歧视与人类社会流行过且仍在流行的诸种歧视(如社会地位、财产、教育程度、职业、性别、容貌以至更具体的“身高”等等的歧视)同样古老,甚至更加普遍。
我们的社会已经在试着关注老人。所谓的“黄昏恋”曾一度被传媒热炒。养老、赡养一类话题也一再被谈论。可以预期将来的某一天,老人的消费能力也将为市场所青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有讨论“老年问题”的能力,甚至不能证明我们的讨论已经进入了老年“问题”。“老年生存”也如儿童,在各种谈论的场合,都被大大地简化了。
我早就对“尊老”的传统存着怀疑。拥有上述“传统”的社会,有过一句极透彻的话,“寿则多辱”,是极其经验而又智慧的。此“辱”应包括了他辱与自辱,两者都不难找出例子。而“辱”的最极端的例子,即应有现今都市街头越来越多的行乞老人。这景象在有关家庭伦理的诗意描述上,戳了一个补不住的窟窿。正是有关家庭伦理的诗意描述,使社会轻松地放弃了应为老人承担的义务,于是老人成为供奉在“发展”祭坛上的头一批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