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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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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麦克卢汉把冷热两个术语用于媒介时,它们已经获得了丰富的内涵,大大超过了它们滥觞于爵士乐的含义。从此,它们的外延更加拓宽,传播更加广泛。

长期以来,冷总是可取的——不仅可取,而且至少在过去的十年中,冷是“很酷”(way cool)的。不过,热也不是等闲之辈。毫无疑问,至少一家汽车公司是这样想的。以其广告为证:“丰田热,热,热!”(Torota’s hot,hot,hot!)

冷的内涵是深刻,在轻松无为之中和宇宙同步,和它如今与将来的样子协同一致。冷是柔声细语的深度参与,是与未来协调合拍。相反,热却是跑车、快餐、生活快车道、闪电式邂逅、势不可挡、猛烈——是美女、俊男、漂亮的击球手、人见人爱的婴儿,是“拥抱我”,“看着我,让我神魂颠倒”。

可见,我们的文化理想是不热不冷,因地制宜,因势制宜。换言之,就是给人最大的报偿,就是按照时代的要求,该冷就冷,该热就热。

这并非总是轻易之举。在《理解媒介》相关的两章(“冷媒介和热媒介”,“过热媒介的逆转”)中,麦克卢汉说明,一种或一群媒介可以把大文化炒热,又说明热文化常常刺激冷媒介的兴起,反之亦然。这是一种维持恒温和平衡的功能。他这个观念是从伊尼斯那里学来的,伊尼斯是他的同胞、媒介研究的精神导师。伊尼斯认为,文化是一种拉锯战,受时间束缚的媒介或容易保存的媒介是一方,空间上延展的媒介或容易传播的媒介是另一方。(见伊尼斯《帝国与传播》[Empire and Communications,1950],《传播的偏向》[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1951])。后来,麦克卢汉把这个观点加以拓展,写进他的“媒介定律”或“四定律”理论(见本书第十五章)。处在这样的拉锯战中,人们常常被弄得很狼狈,来不及着装——至少是来不及得体地着装,以应付忽冷忽热的媒介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