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守门人是谁,无论是教会、民族国家还是媒介自身,守门的逻辑都是这样的:信息就像食品和药品,根据美国的《纯净食品与药品法管理法》(Pure Food and Drug Act)和大多数国家的类似法律,公众接收信息之前,需要审查和批准信息。按照这样的推理,提供未经审查的信息,有毒害公众的风险,就像有毒食品或假药一样。因此,1919年,在“申克诉美国政府案”(“Schenck v.United States”)中,霍姆斯[1]为联邦最高法院所撰写的一致裁决中说:“对言论自由的最严格的保护,不会去保护在客满的剧院里乱叫‘失火啦’而引起恐惧的人……每一种情况下的问题是,他说的话……是否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见Tedford,1985,pp.70-7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第一修正案》的坚强捍卫者,他居然把这个看似合理的标准,作为政府在传播领域行使的唯一的守门人功能。很快,他就发现了自己推理的错误。1919年11月,在3月的“申克诉美国政府案”以后8个月,他就发现自己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政府案”(“Abrams v.United States”)中成了少数派(和他并肩的只有出于同样好意的布兰代斯[2]法官)。联邦最高法院裁定,霍姆斯认为“愚蠢”的传单,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见Tedford,1985,p.75)。因此,霍姆斯先把守门人的门开一点然后又限制它的企图,刚好得到了相反的效果:作为哨兵的《第一修正案》受到损害之后,美国媒介守门人的门就敞开了。最高法院在20世纪继后的裁决中,一般都支持报纸和新闻界不受政府干扰的出版权。最生动的例子是五角大楼文件案(Pentagon Papers case)。最高法院一致拒绝尼克松总统企图限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请求。尽管如此,广播媒介的命运还是要差得多。因此,联邦通讯委员会行使了相当严厉的守门人角色。它向广播电视台发放执照——这就是门票。其标准是,广播电视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自从1933年的《联邦通讯法》以来都是如此(见Levinson,1997)。我们在第七章里已经看到,1996年的《传播风化法案》企图把互联网的门守得更紧。根据这个法案,“不体面”和“攻击性”的网上材料违反了有关条款,最高可以判入狱两年和高额的罚款。不过,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裁决该法案违宪,认为互联网更像是报纸,而不是电视台。毋庸赘言,守门人的心态在国会持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