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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玩具、镜子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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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篇重要的学术论文《玩具、镜子和艺术:技术文化的形变过程》(1977),是工作和乐趣的杂烩,名副其实。这篇文章基本上是在度蜜月时完成的。我用的是一台史密斯-克罗拉牌手提式打字机,当时住在旅店里。文章是为了到纽约大学读“媒介环境学”的博士而准备的(三年后,我在此拿到了博士学位)。这篇文章成了我最受欢迎的学术论文,重印了四次(详见Levinson,1997b)。只有我的科幻小说获得的重印率——我只写过一本科幻小说——才接近这个水平(详见Levinson,1995a)。

正如麦克卢汉的著作一样,我写《玩具、镜子和艺术》时,很大程度上没有意识到个人电脑的革命。不过,它确实提到了《纽约邮报》上的一篇文章《最新的自己动手热:电脑》(“The latest do-it-yourself fetish:computers”,Keepnews,1976)。我是这样说的:“据报,家用电脑‘星火燎原’,多半是进入‘技术崇拜者’的家庭里,他们玩各种图像游戏和动脑筋的游戏”(Levinson,1997b,p.164)。

实际上,《玩具、镜子和艺术》有这样一个主题:媒介以招摇的姿态进入社会时多半是以玩具的方式显身的。它们多半是一种小玩意。人们喜欢它们,是因为好玩,而不是因为它们能够完成什么工作。1881年,西部联合电报公司的董事长威廉·奥顿(William Orton)劝他运气不佳的朋友昌西·迪普(Chauncy Depew),叫他不要收购贝尔电话公司1/6的股票,虽然贝尔的报价只有区区一万美元,且收购者终身拥有股权。因为奥顿认为,刚发明的“电话是一种玩具”,它没有“商业开发的可能性”.(见Hogarth,1926)布鲁克斯(John Brooks)认为,电话在英国的使用耽误了十年,就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一种“科学玩具”(Brooks,1976,p.92)。当然,奥顿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他有所不知,电话的玩赏性本身就使它有利可图,使它能够被广泛接受和利用。我们玩耍的东西使我们快乐,这就使它能成就了不起的商业效益。到了19世纪末,美国的电话拥有量已经大大超过电报的拥有量,其比例是50∶1(Gibson,p.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