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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数字时代作为艺术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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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一开始就受到抨击(Schereiber,1953)。它是一种比游戏还要低级的活动——廉价的快乐,甚至像毒品(Wynn,1977)。据说,它对我们和儿童,对文化中高雅的东西,都有破坏性。可是如今,它已经开始向艺术提升。究其原因,与其说是电脑的作用(迄今如此),不如说是电影在有线电视和录像带出租业务中无处不在的作用。无处不在的电影打破了电视网几乎一统天下的局面,所以人们越来越重视电视黄金时代的母题和技巧。1956—1961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直播的《电视剧场90》(Playhouse 90;Brooks & Marsh,1979,pp.498-499),如今回想起来,还是令人赞不绝口。人们赋予它“合理”剧场的地位(剧场的数量和上升的电影院在比例上是“合理”的)。就连搞笑的情景剧也不断重播,比如《我爱露西》和《蜜月新人》。而且重播时还常常配上低声的旁白,评论其滑稽艺术价值(比如美国的有线电视节目《晚间的尼克》(Nick at Night)。此外,有线电视频道“电视王国”(TV Land)还重播50年代和60年代的广告,这纯粹是为了满足观众重新观赏的乐趣。

再者,电影发生自省式的转折。这说明媒介革命中,外观与背景(figures and grounds)经常换位。著名的电影使电视剧中成名的演员走上了大屏幕。这些电影有《亡命天涯》(The Fugitive,1993)、《碟中谍》(Mission Impossible,1996)、《反斗小宝贝》(Leave It to Beaver,1997)和《淘气阿丹》(Dennis the Menace,1993)。50年代,电视取代了电影,成为日常的视听媒介,电影被推上比较受尊敬的地位。与此同时,电视又给电影提供了另一种服务,使电影在媒介消长曲线的另一端成为电视的内容。麦克卢汉所谓外观/背景的逆转(见本书第十五章)几乎是完美无缺的:战后时代开始执牛耳的电视媒介,把电影作为其内容和艺术。可是如今,在新兴的数字时代,电视却成了电影的内容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