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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认同: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看北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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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正朔是古代王朝治权实现的重要象征,接受正朔则是认同这种统治秩序的标志。10—13世纪,东亚地区拥有宋、辽、金等几个相互竞争、边界变动的正朔颁布中心,这是由当时民族竞争融合的特殊政治格局形成的,历法的颁受折射出民族政权间政治、文化的复杂关系。这一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阶段,历法颁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认识华夏认同形成中的一些细节。

历日颁赐即王朝每年向所统治的地区和认同王朝统治的周边民族政权颁赐历法、宣布正朔,“正”是指一年之始,“朔”是指一月之始,厘定正朔是颁赐天下的历法的基本内容。正朔的发布与接受是关系到王朝的治权实现的大问题,自古就为王朝统治者所重视[1],《周礼·大宗伯》述太史之职在于“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尚书·甘誓》载夏王启亲征有扈国,其兴师问罪的理由首先就是“怠弃三正”,奉正朔是诸侯认同中央王朝权威的重要标志,有扈氏怠慢废弃,不奉正朔,当然会被认为是挑战上天赋予夏王的权威,《尚书·甘誓》讨伐不奉正朔的诸侯就是维护王朝治权的手段。“天子谨于承天,诸侯凛于从王,皆莫大乎正朔”[2],宣布正朔的特权是拥有上天赋予的治权的一种象征,历日颁赐是王朝行使上天赋予的权威制定时间节律的一种象征性统治权力,而接受正朔就是承认王朝的统治权,是认同这种统治秩序的象征。每年重复的颁正布朔的象征性仪式则不断强化既有的统治格局。

正朔发布与接受的行为,包含了王朝建构的统治秩序在象征仪式层面的确认,保障这种确认就是王朝治权的体现。历法规定了王朝的时间节律,一切行动都要符合这种节律,即《周礼·大宗伯》所谓“正岁年以序事”,颁赐历法实际就是取得建立统一时间坐标的权力,接受赐历就表明承认这种时间坐标,所有的活动也随之纳入这种时间体系中,向周边民族政权的历日颁赐实际上是推行统一时间标准。这一标准即使朝贡等活动得以在共同的时间序列下展开,也厘定与周边民族的政治权力关系,在中央王朝厘定的时间序列上展开的朝聘往来等外交活动建构起了对华夏朝贡体制的认同。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刘仁轨伐百济,“于州司请历日一卷,并七庙讳,人怪其故,答曰:‘拟削平辽海,颁示国家正朔,使夷俗遵奉焉。’至是皆如其言”[3]。刘仁轨伐百济,携带历日一卷,称削平百济即以此颁示,让他们奉国家正朔,以此作为征服的重要标志。是否接受国家正朔是衡量对中原朝廷态度向背的一个重要指标,宋太宗雍熙元年(984),王延德出使高昌,对高昌所使用历法的观察是作为使者的王延德非常留心的,通过了解得知“高昌犹用开元七年历,以三月九日为寒食,二社、冬至亦然”[4]。王延德特意留心高昌所用历法,实际上是通过这个来考察高昌人对中原文化的认同程度,高昌与中原隔断多年仍使用中原历法说明其对中原保持了持久的向心力。宋朝处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融合的重要时期,历日颁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认识这种华夏认同形成过程的某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