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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家之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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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意许冠三教授的论点,将在西学笼罩下近代中国的学术转向视为科学化的进程,那么依据王晴佳教授的看法,“所谓科学史学,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史料进行谨慎的批判,力求写出所谓的‘信史’,成为‘客观的’或‘批判的’史学;二是对历史的演变作一解释,寻求一种规律性的东西。”康有为的疑古与托古,既表现了强烈的怀疑、批判精神,又提出了系统的历史解释,“以后中国的科学史学,正是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开展,在不同的阶段互有消长、互有补充,演化成一种多姿多彩的局面”。[1]不过,两分法是就大体而言,所指出的各种学派之间内在的继承、演化关系,也是整体的作用,且存在于学者的理念之中,如果具体论证实际的历史过程,则互相对立乃至排斥的倾向更为明显。

前一路线的科学史学,最清楚的发展应是从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而且至少在宣言上有愈益趋于极端的倾向。[2]到1928年傅斯年发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更将此一路径与其他流派清楚分界,其中也包括后一路线的科学史学。傅斯年宣称:“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他反对疏通,贬抑推论,主张存而不补,证而不疏,认为研究者如要“发挥历史哲学或语言泛想”,只能作为私人的事在别处进行,而不得当作研究的工作。并且声称:“我们不做或者反对所谓普及那一行中的工作。”因为“历史学和语言学之发达,自然于教育上也有相当的关系,但这都不见得是什么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只要有十几个书院的学究肯把他们的一生消耗到这些不生利的事物上,也就足以点缀国家之崇尚学术了——这一行的学术”。[3]恰如近代欧洲一般教育中拉丁文和希腊文的退步与其学问上的进步成正比,傅斯年的意思,显然希望中国也如此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取法于外国,史学和相关的语言学在一般教育中逐渐淡出。